合同对我们来说非常熟悉,根据合同的性质,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在地役权成立时,必须签订地役权合同。 那么地役权合同中包含哪些条款呢?
网友咨询:
地役权合同中通常包含哪些条款
律师答: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服务用地和服务用地的位置;
3)使用目的和方法;
d) 地役权的期限;
5) 费用和付款方式;
6)争议解决方式。
律师补充道:
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1.土地流失。 土地的丧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物的财产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仅因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地役权土地)的丧失而消灭,而且由于地役权土地的丧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 事实上,设定地役权的目的无法实现,即当地役权不能再用于地役权便利时,地役权即告消灭。 例如,取水地役权因地役权水源的枯竭而消灭。
3、地役权土地权利人终止地役权关系。 在下列两种情形中,地役权土地所有人终止地役权关系,地役权消灭:
一是地役权人违反法律或者合同,滥用地役权的;
二是有偿使用服务用地,在约定的用地期限届满后合理期限内不缴纳费用。
4. 放弃。 地役权人放弃地役权的,地役权恢复原状,地役权消灭; 但是,如果是有偿地役权,地役权人放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整个地役权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预定原因。 地役权(如果有的话)在期限届满时消灭。 设定行为有解除条件的,地役权因条件的实现而消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服务用地和服务用地的位置;
3)使用目的和方法;
d) 地役权的期限;
5) 费用和付款方式;
6)争议解决方式。
陈东岳律师简介
陈东岳,曾就读于山东大学本科、海南大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积极参加学术、实践和公益活动。 在海南省完成了多个创新项目,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承接了上百起案件,业余之余投身于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