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缴纳社保时因工伤怎么办?
职工异地参加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需到工伤保险投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因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停职带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二、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当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清单(由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如有其他用途,应事先复印);
5)如住院,应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病历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病证复印件;门诊检查需提供各类检查报告(包括B超、CT、MRI、共振等)的原件或影印件
6)医疗费用明细表原件(包括住院和门诊);
7)在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核定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调动申请表》
8)如您继续继续,需提供《继续确认书》原件;
9)如需旧伤**,需提供《旧伤**确认书》原件;
10)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被保险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以上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和工作地点不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因为当地没有工伤保险,所以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没有必要对劳动者的工伤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这种情况操作起来非常繁琐,但对于个别员工来说,没有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