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信询问,如果丈夫突然意外去世,妻子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赡养婆婆?这个问题因人而异,照顾是亲情,不照顾是责任,你可以把每件事都做对。
毕竟,之前赡养婆婆是为了老公。 也是尽职尽责的最后手段,现在没有丈夫照顾,谁也说不出什么难看的话。
儿子的儿媳妇和婆婆没有血缘关系,婆婆没有生过孩子,儿子也没了,自然没有这样的义务。
邻居家的老太太今年已经90多岁了,儿子没有死的时候,她一直在儿子家吃饭住,儿子常年生病,不能做家务,所以儿媳妇就干了,伺候全家人吃喝拉扎尔。
这位老太太也是个长寿的人,自己的孩子都没了,她身体强壮,没有灾难和疾病,就像一个上楼楼下的年轻人一样,看不出自己是九十多岁的老人。
她的心态真的很好,翻过过去的一页,不去心里,一切都顺其自然,做什么,做什么。
也正是这种心态,让她身体健康,无灾无疾,年轻时,老公也早早地开车去西边。
从那以后,她就和常年生病的儿子住在一起,每天去市场买儿子喜欢吃的蔬菜,回家让儿子的儿媳妇给儿子做饭。
在最初的几年里,大女儿突然心脏病发作而去世。
儿子的身体也一天比一天差,每天她坚持走路,拎着一篮子菜去市场买菜。
有一次,她跟我说,别看住在她儿子家里,这么多年,她都没做饭,家里所有的洗碗、洗碗都做过。
她孙子的衣服坏了,她也修好了。 比如衣服扣了扣子,需要扣子,移动裤腿的工作,都是自己完成的。
小时候,我做过裁缝、缝制衣服、加工来料,以及为家里需要的人做衣服。
儿子走后,她也住在儿子儿媳妇家,儿媳妇不服她吃喝,女儿服侍,儿子和儿媳陪女儿楼上楼下住,吃饭方便。
丈夫去世后,儿子的儿媳妇再也没有照顾过她,甚至有过让她离开的念头,老爷子也不想离开儿子家。
儿子和儿媳妇别无选择,只能经常回老家住几个月再回来,所以无聊的时候就出去找工作,去超市打工。
老太太和孙子都很贴心,知道妈妈不想让奶奶住在家里,告诉妈妈,奶奶不敢离开,要是想让奶奶离开,我们就把这套房子租给她住,给你租房租。
在孩子的劝说下,儿子和儿媳只好答应让婆婆住进屋,但是他们没有履行义务,没事,也没有互相打扰。
老太太有事要和女儿解决。
以上就是一个真实的例子,亲情是珍贵的,老人养了一个好孙子,赡养她,让她在失去儿子后,可以继续住在儿子家里。
这句话的答案是,照顾是友谊,不照顾是责任,这是事实。
关键取决于个人如何思考以及他如何去做。
我们这里就是这样,没有儿子,儿媳妇能不能照顾,大部分人都不打扰对方。 这是民法典,看看它是怎么说的。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有责任赡养年迈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这包括儿子的儿媳也有义务赡养她的公婆。
这是基于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具体而言,根据《婚姻法》第32条,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包括婚后继续赡养父母。 儿媳妇作为儿子的配偶,也应该分担这个责任。
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照顾父母、帮助父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可能会受到法律规定和当地风俗文化的影响。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维护义务的信息,请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