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2024年7月9日,胡某2与王某原本是夫妻,2024年7月9日,双方到详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愿同意离婚,并分割并承担了夫妻存续期间的全部共同财产和债务。 王某在xxx房产中的份额和承担的债务由胡一享有和承担,胡一负责支持王某。 胡某某2、王某自愿离婚分割财产至今已有8年,在此期间,胡某某占用、装修、使用新佳远大酒家的房屋,并承诺偿还新家远大酒楼所欠的200多万元按揭贷款。 2024年下半年,胡XX2在父亲的命令下,不仅没有主动尝试为胡某某申请房产证,反而无理要求胡某某将部分房屋分给胡某某2,在胡某某拒绝后,胡某通过锁门、堆砌红砖强行封门, 导致胡某无法正常经营,给胡某造成严重损失,故胡某起诉法院。
二、本案判决:
被告胡某某2与第三人王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位于益阳市的德新佳远大酒楼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胡某某所有;被告胡某某2、第三人王某协助原告胡某某1取得原告胡某1名下上述房产、土地的房产证。
3、本案中,案件的症结如下:
1.涉案财产是否归胡一所有;
2.胡×2、王×是否应配合胡×1完成房产证申请。
四、律师分析与观点:
《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涉案房产根据协议约定归胡某某1所有,胡某2、王某应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权利义务。 律师在仔细询问了胡某某1、胡某某2与第三人胡某某3号赠与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和流程后,从法律角度和逻辑上对当事人提供的全过程和相关证据进行了盘问和辩论,成功认定胡某某主张涉案财产归其所有。离婚协议应该得到支持,因为它是基于合法的离婚协议。
5. 律师小贴士:
如遇赠与合同纠纷,需特别注意:
1.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当面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的意见;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赠与财产,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