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恒新律师 郭文波律师谈商品房片区错误法律问题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1-31

在买卖商品房的过程中,由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相差,不时产生纠纷,有的是因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面积小于当初约定的面积,要么是因为实际交付的面积误差较大, 而开发商要补差额,买主转眼间就成了债务人。面对面积误差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文波律师结合司法裁判和举证责任分配,对商品房片区错误中的法律问题做了内容分析,供大家参考。

1.如何了解交付商品房的面积。

一般来说,在实践中,应以测绘结果表作为住宅区交付的依据。 此外,开发商或买受人在收到测绘结果表后,可以直接查看房屋面积是否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发商可以直接决定是否可以要求买受人补足多余面积(在超额面积绝对值+3%以内)或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购买价款减少部分按协议规定,避免损失扩大。

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论出卖人交付的房屋面积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会搬出,那么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作为确认交付商品房面积的依据。

2、买卖合同面积错误纠纷的处理。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套房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算价格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差错的处理方法。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房屋面积错误的约定,应首先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2.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合同未约定的情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结算的,买方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超过绝对值3%,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买价款和已支付的利息的,应予以支持。

如果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则买方应在面积误差率的3%(含3%)以内补足房屋价格,卖方承担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房屋价格部分, 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卖方应将面积误差率在3%(含3%)以内部分的价款和利息返还给买方,对于面积误差率超过3%的部分,卖方应退还房价价格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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