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问:如果算是卖货,该怎么办税?现在我想和你谈谈这个话题。 由于级别有限,如有不妥之处也请询问海涵,并请指正。 文:李娴
我们之前已经多次讨论过视同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 今天,应读者朋友们的请求,在后台留言,小编就和大家讨论一下这个话题的例子。
[案例]。M控股公司持有M1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0%的股份和M2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0%的股份。 2024年12月,M1收购M2公司100%股权,账面价值1000万元,合并日公允价值10000元。 M1支付了1000万美元的银行存款对价、400万美元的存货对价和678万美元的公允价值对价。 合并之日,M1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资本溢价为700万元。 请分析一下M1公司这项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案例分析】。本案中,以存货作为付款对价,依法应作为货物销售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会计处理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M2公司1000万元。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78万元。
信用:银行存款1000万元。
库存货物400万元。
应交税额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678 1.)13*13%)
2. 税务处理
1.增值税:M1公司以公允价格678万元的存货作为付款对价,应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处理,确认销项税额78万元。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24年第50号)。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视为商品销售
(六)向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根据上述规定,M1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78万元及其附加税,税率为13%,增值税价格为678万元。
2.企业所得税:资产权属发生变化且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按照规定确定收益为销售,按照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M1公司根据存货678万元确认同销货物收入6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成本400万元作为付款对价。
M2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确认为1678万元(=1000+600+78)。
监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遗弃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年第828号)。
【结论】企业以存货作为支付对价的,增值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所得按货物销售同期确认,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