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非法行使职权,侵害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给予的赔偿。
网友咨询:
刑事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答: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餐费补贴等合理费用,以及因失业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按照损失发生时市场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财产损失。
律师补充道:
医疗费用赔偿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凭证,如医疗费、**费、住院费等,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用补偿参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按一名护理人员的标准计算护理费但是,医疗机构或者法医鉴定人员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士人数,并赔偿相应的护理费用。 对失业和收入减少的赔偿应根据受害公民损失的工作时间和国家雇员上一年的平均日工资确定,最高可达国家雇员上一年平均年工资的五倍。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补偿是按照常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的。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
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负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制作赔偿决定书,送达请求赔偿人。 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书面通知请求赔偿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有赔偿义务的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索赔人可以自有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赔偿义务机关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请求赔偿人因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具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申请国家赔偿的, 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邓超东律师简介
毕业于北京大学,2024年执业律师,具有最高职业资格、最高职业资格证书,曾担任多家企业顾问,思维敏锐,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