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机构主要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公立医院、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福利机构等。 这些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单位合并为公务员的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从实际管理工作来看,这些单位很难纳入公务员管理,具体如下:
1、在职能上,这些机构不承担行政职能,而较多承担社会服务职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务员是各级人员** 但是,对于八类事业单位来说,这些单位并没有明显的行政权力,更多的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如高等教育、为全社会提供教育服务、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等,因此, 将这类单位纳入公务员管理没有法律依据,从这个角度看,八类事业单位很难纳入公务员管理。
其次,在财政负担方面,不宜将这些机构纳入公务员的管理
在八类事业单位中,各事业单位都有一定的收费权限,而这些单位只能因其提供的服务而向社会收取费用。 比如公立医院改造成行政机构后,医疗服务就成了难以确定边界的服务,但又不能继续肯定收费,职业教育也是如此,既不利于行业管理,又给财政带来很大的负担, 不仅支出大幅增加,而且金融机构的收入也大幅减少,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符,因此,这些机构在财政收支方面不适合纳入公务员管理。
3. 根据编制的现行管理,这些机构不应纳入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按照目前对编制的管理要求,公务员人数只减不增,因此,在很多地方,改革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改为公益机构,八类公机构改为行政机关,这样就会在大方向上增加公务员总人数, 这与现行政策不符,而且从小规模来看,还存在着许多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执法支队,而这类单位比这八类事业单位更适合转为行政单位,因此,按照现行政策,八类事业单位很难转为行政机关。
当然,最终能不能成为公务员,还需要以官方的公告为依据,但是在这样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人,确实可以期待,如果梦想成真,那将是一个很大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