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未经授权、无资质,在某网购平台销售自制警用装备,销售金额超过10万元。
涉案警用装备 本文**由黄浦区检察院提供。
12月14日,澎湃新闻(www.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浦区检察院”)获悉,12月5日,经法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卜某某、黄某某等四人被拘留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黄埔分局交警在路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队伍一侧有两名青年男子身穿警服,警服略显稚嫩,行为可疑,遂向指挥中心报案。 经调查,两名少年并非警务人员,均为未成年人。 随后,两人坦白,因为“想当警察”,在网上买了全套警用装备,穿上街头“值班”。
同月,黄埔分局根据线索展开调查,发现两名未成年人购买了警用装备。 **的经营者是张某某,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警用装备。 2024年5月,警方在广州市某村逮捕被告人张某某,当场查获印有“警警”字样的各类标签近900件、内外带共计600条刻有警徽金属扣的腰带。
经查,张某某于2024年注册了一家户外用品公司,并开设了相应的**,张某某坦言:“公司主要生产内外带及配套包套,然后销售。 张某某供述,为了获得更多利润,他自购原材料,通过微信从他人那里购买“警警”编织标签、橡皮标签、刻有警徽的皮带扣,并雇佣临时工进行组装生产。 在没有生产和购买警用装备的资格授权的情况下,张某某还编辑了产品信息,上传到**店铺**销售警用装备。
2024年8月15日,该案移送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审查案卷,讯问张某某,核实相关证据,将张某某的上家步某某等四人作为共同犯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卜某某等四人也无生产、购买警用装备的资格,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要求,分别制作并印制了张某某的各种“警警”标志。 讯问中,张某等5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2024年5月至2024年3月,张某某在网平台门店销售警带2000余条,涉案金额10万余元。 在张某地查获的“疑似警察六件带”600多条,涉案金额8000余元。 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确认本案警用多功能腰带可视为警用服装,编织带及带有“警”警“字样的标志可判断为与人民警服及其标志近似, 这很可能会对公众造成视觉上的混淆。公诉人最终认定,张某某、卜某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表示,警**、军衔徽章和警用装备是人民警察的专用装备,只有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才能佩戴、佩戴和使用。 一旦被犯罪分子购买使用,很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不仅扰乱执法环境,还可能导致其他犯罪。 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服、专用标志、警用装备等警用装备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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