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村治理,人民安全,国家稳定。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我国乡村治理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新的征程上,要继续完善现代农村治理体系,构建党组织引领共建、共治共治、共享农村善治新格局,努力为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当前基层治理改革创新趋势。
注重智慧治理。 各地依托数字化平台,实施“数字化+农田公园养殖”等项目,创新性运用集成技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延伸,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更多便利。 利用大数据推动农村智慧治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推进职业化改革。 重视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资源优势,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依托规范治理,敏锐及时响应社会多样化需求,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专家团队作用,不断优化治理方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注重治理重心下沉。 随着治理重心向下向基层转移,一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将社区、自然村、群体作为基础治理单元,缩小了治理服务半径,提高了上下层沟通效率。 此外,探索网格化治理,逐步将治理重心向农户延伸,以农户为治理单元开展各项服务。
注意社会资源的利用。 注重地方知名团体的作用,弥补国家相关制度在实践中的不足。 挖掘家庭资源等地方文化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价值,推动村级事务有效治理。 挖掘传统孝道文化和特色文化的内在价值,推动乡村风情文明建设。
当前,基层治理改革创新面临挑战。
“水平到边缘”和“垂直到末端”是不准确的。 由“横向到边缘”和“纵向到底”两个维度构成的基层治理结构,本质上是社会与群众的共建、共治、共享。 但实践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横向向边缘”群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其次,从探究治理重心向下转移的实践中发现,“纵向到底”的“底”是不准确的,无论是社区、行政村,还是小村。
精细治理与社会需求的偏差。 一方面,基层工作APP的“泛滥”不仅没有提高工作效率,反而加重了负担,成为触手可及的新型形式主义。 另一方面,老年农户难以有效利用移动客户端实现复杂多样的治理目标,导致治理过程中技术依赖与社会多元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降低了群众满意度。
对改革的成本和可持续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改革是基层创新治理、激发活力的有效法宝之一。 但在实践中,部分地区仍以功利为导向,影响了改革成本和可持续投资。 一是忽视了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是违背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经济逻辑,影响了投资阶段,也制约了改革的可持续性。
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思考.
推进基础信息治理平台建设。 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是基层治理的方向之一。 然而,数字化建设本身就是一个技术门槛相对较高、经济投入成本相对较大的项目。 目前,大量的地方数字治理改革主要在县域的研发和建设中开展。 这种县域自主发展模式面临两大问题。 首先,一个县独立承担数千万元的平台开发成本,不仅增加了当地的财政负担,而且容易造成重复开发。 特别是开发后,往往缺乏持续运行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资源。 二是县级**部门缺乏强大的所有权资源来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导致大量不同部门的业务仍难以真正实现线上整合。
省级有关部门可以尝试在省级层面建立基础性数字公共治理平台。 基础数字治理平台可以通过模块化设计提供基础功能模块和核心数据标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选择相应的模块和流程进行调整。 推进部门间协调配合,打通部门间系统接口,特别是整合部门间审批权限和治理权限,为“一网运作”和“部门协同办理”提供制度条件。 提高数字平台综合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和挖掘省级平台采集的基础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提高省域治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建立改革创新评价指导机制。 成立农村改革试点地区后续指导小组,针对当前改革试点过程中的改革争议,后续指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综合调研判断,鼓励和支持改革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及时制止或纠正不合理的改革措施。 强化改革创新的正确导向,要鼓励各试验区因地制宜,解决有特色、有地方性的实际问题,使改革服务社会需要,增强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普遍性和经济性,避免盲目追求高技术、高速度、高投入。 建立改革试验交流互动机制,通过现场观察、经验交流等方式,组织承担改革试验任务的一线领导定期参加交流活动,提高改革效率。 吸纳科研院所共建改革试验基地,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到改革一线把脉改革措施。
推动专业治理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 以社工、公益组织、律师等为代表的职业化社会治理力量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 但是,让专业力量直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不仅面临经济问题,还面临专业治理资源不足的问题。 因此,在推进职业化治理的同时,可以结合云南农村社会发展实际,将职业化治理组织建设成为公共治理平台。 一方面,要让专业治理力量有针对性、有针对性地参与解决县域重大治理事件和治理问题。 另一方面,组织专业化治理力量,培养引导社会治理主体,提升社会治理主体专业能力,形成“蝶变效应”。
注重地方社会资源的挖掘、开发和转化,根据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为其注入新思想、新内涵。 要积极拓展挖掘与社会主体接触的面貌,避免局限于“老支部书记”“老干部”,让更多“老教师”“妇女代表”等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要充分发挥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治理职能,结合农村妇女、老年人、儿童数量多等特点,制定适合妇女、老人、儿童参与的治理项目。
于丽娟、赵飞、王凌坤,作者单位为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人民发展研究中心、云南省产业职业教育集团)。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