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人民网、人民数据网主办的“推进数据资产纳入表”研讨会在人民社新大厦成功举办。 来自政产学研等领域的10余位专家出席研讨会,进一步推动数据资产入表。
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双聘教授、联合国世界丝绸之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王春晖以虚拟方式参与并在研讨会上发表您的意见。
王春晖指出“20条数据条款”构建了“四大基本制度体系”,即数据产权制度,注重权益保护和合规使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注重合规与效率,场内与场外相结合;数据要素收入分配体系应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数据元素安全治理体系的重点是安全性、可控性、灵活性和包容性。 在“20条数据文章”的“政策支持”部分,要求“探索数据资产纳入表的新模式”。 王春晖注意到《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认为《暂行规定》是探索性规定,应随着未来数据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及时更新调整。
王春晖认为,数据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与单个资产的价值不同,其价值取决于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企业对数据要素的需求来源于产品市场的需求,即企业需要多少数据资产开发或购买或再加工成要素进入生产领域,愿意为数据要素的开发付出多少,取决于数据要素的开发和使用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然后他们在产品市场上能获得多少利润。因此,有必要关注数据要素如何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价值的机制。
王春晖表示,《暂行规定》对企业数据资源的要求中,有需要注意的几点:
关于企业的合法所有权和控制权,一方面用“合法”而不是“依法”来表达“合法”,另一方面,“合法”侧重于程序,无需法律明文禁止即可。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 S38)将“无形资产”定义为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这些资产不以实物形式持有,用于生产或租赁商品或服务,或用于管理目的。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从《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是“可识别性”。
“数据20”强调“原始数据不离开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并提供模型、验证等产品和服务——数据不动模型,数据不动值。 显然,数据资产并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有别于传统的不动产和动产,也不同于不具有类似知识产权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数据资源成为生产要素属于要素输入端,一般有两种方式转化:第一种方式是数据资源的元素化,即将数据要素资源与具有一定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技能的工人和生产经营相结合,作为生产资料投入生产过程, 在算力和各种算法的驱动下,使它们成为生产中必须由工人使用的资源或工具,从而成为现实的、有价值的生产要素;第二种方式是将已经生产的数据产品放入再生产过程中,使其成为生产要素。
王春晖认为,数据资产的属性应关注数据生成的质量,尤其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应用价值。
数据资产的质量要素和数据资产的应用价值是数据资产的总体重点。 数据的质量至关重要,包括数据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标准化、及时性等。
数据资产的应用价值主要包括应用范围、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供需关系、关联关系、业务风险等。 目前,《暂行规定》在这方面的描述尚不明确,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
数据资产即将录入表,人民数据期待与社会各界携手合作,推动数据资产录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以打造人民云、人民链、数据元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为契机,努力做一流的数据服务商、一流的数据集成平台,积极做好数据交易的经纪人、数据产业的运营商、数据应用场景的创新者, 引领大数据发展趋势。2024年,人民数据将推出全国首个数据要素公共服务平台,向全国颁发《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数据处理使用权证书》、《数据产品运营权证书》(三证),助力开展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