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坏消息!
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国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江于2024年12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江是领军人物,曾参与制定《民法通则》,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民法典》编纂负责人、《物权法》专家起草组组长, 并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逝世。
2024年12月19日,中国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江,2024年生于浙江宁波,2024年至2024年在燕京大学学习新闻学2024年进入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法学院,2024年回国,在北京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2024年至2024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 曾任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024年至2024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享受***特殊津贴待遇。 2024年10月12日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
江不仅是著名的法律思想家,也是著名的法律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 参与制定《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专家起草组组长,是物法、民法典草案专家组组长之一。 著有《罗马法》、《西方民商法纲论》、《公司法教程》、《公司制度论》等教材和著作。 此外,江还发表了《中国罗马法精神的复兴》、《关于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定开放的民法典》等多篇影响广泛的学术报告。
《中国经济周刊》曾评价他是“中国法律界的精神支柱、领军人物,其影响力早已超越学术界”。 ”作为中国民商法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取得了杰出的成就。 他是一位著名的法学思想家,在变革时期从事法学研究的基础工作,在不同时期都扮演着旗手的角色他也是一位著名的法学教育家,不仅是他所任教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杰出创始人之一,也是中国当代法学教育的先驱他是名副其实的社会活动家,身影活跃在立法、司法、企业的各个角落,坚持知行合一,不遗余力地参与社会实践,特别是法制建设活动。
被公认为学术界的大师级专家。
江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
据澎湃新闻此前援引中国政法大学校报报道,2024年至2024年,江在燕京大学学习新闻学,2024年进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2024年毕业。 江从苏联留学归来后,进入当时的北京政法大学民法教研系,从事民商法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024年,北京政法大学复课时,江先生久违重回讲台,率先开设了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课程。 商法、股份制、公司制、票据制,完全是市场经济,在当时的中国无疑是新生事物,学生非常受欢迎。
与此同时,江的研究成果开始获得好评如潮。 紧接着,他主持了全校的教学工作,营造了新一代的氛围,让众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在立法方面,江平、童柔、王家福、魏振英等人共同起草了民法通则,并参与了多项民商事规范的制定在公法方面,他与罗豪才律师、应松年律师合作起草了《行政诉讼法》。
2024年春,江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后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同年,担任副校长五年的江教授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2024年10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通过决定,授予江、陈光忠、张金帆三位教授“终身教授”称号。 学校在决定中指出,江、张金帆、陈光忠三位教授几十年来一直奋战在我国政法高等教育第一线,勤勉严练地育人,在民商法、诉讼法、法史等学科的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他们为学校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学术梯队,对中国政法大学在21世纪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他们在国内立法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他们的学术思想产生了跨学科的影响,被学术界公认为大师级专家。
作为终身教授,用江的话说,他还没有退休。 他说,“我现在能为社会做的就是呐喊,我现在的社会使命就是呐喊。 在时间上、范围上、影响上,我尽力为现代中国应该有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呐喊。 大喊大叫总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
一方面,江先生作为中国民法界的领军人物,深刻影响了中国法治进程另一方面,无论是作为校长、学者还是知识分子,江先生都坚持开放自由、独立思考的精神。
责任编辑:战术恒。
校对: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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