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辰股份(688500)收到处罚通知书,初步确定股东索赔条件

小夏 财经 更新 2024-01-29

北京慧辰紫岛信息有限公司***ST慧辰,688500)近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中国证监局已完成对该公司涉嫌违法信息披露的调查。 根据您享有的相关权利,特此告知您将要给予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新唐普华于2024年12月成为慧辰的控股子公司。 汇辰股份(*ST Huichen,688500)及首次上市后披露的2024年至2024年年报因虚构与第三方业务往来,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以及提前夸大营收和利润等行为,存在虚假记录。据此,证监局拟决定对慧辰股份(*ST慧辰,688500)给予警告和5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和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法》及最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初步认定汇辰股份(*ST汇辰,688500)的索赔条件为:2024年4月28日前卖出或继续持有汇辰股份(*ST汇辰,688500)的投资者,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汇辰股份(*ST汇辰,688500)亏损的, 2024年(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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