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间,*ST汇辰(688500)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 由于招股书和2024年至2024年年报中的虚假记录,北京证监局拟依法对公司及相关方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通知,2024年6月和2024年12月,*ST汇辰先后收购了北京新唐普华科技***(以下简称“新唐普华”)48%和22%的股权,新唐普华成为*ST慧辰的控股子公司。
中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利,导致*ST汇辰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首次上市后披露的2024年至2024年年报均有虚假记录。
具体来看,自2024年上市前以来,*ST汇辰的财务报告开始出现虚假记录。 2024年,新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将2024年的利润夸大了55531万元;2024年,新堂普华等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膨胀的利润 178588万元。
对此,北京证监局拟作出决定:责令*ST慧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对有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1100万元。
除行政处罚外,ST汇辰还面临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军表示,凡在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持有**,2024年4月28日仍持有**的受害投资者,均可通过公众号“大中**宝”(特征码:18)登记参与索赔。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的裁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