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 (600036SH)近日在其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一个惊人的数据:该行去年实施了绩效工资追索权追回的员工2876人,收回的绩效工资总额为5824万元,折合2030,000元。
这意味着,招商银行已经向员工“反向索要”了近6000万元,这比去年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税前薪酬总额还要多。
这一数据引发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招商银行为什么要向员工“要工资”?这是监管部门的要求,还是招商银行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招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有何影响?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招商银行为何向员工“索要工资”?
招商银行员工“薪资需求”的背后,是绩效薪酬追索权回扣制度的应用。 该制度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不断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建立适合风险水平的工资递延支付和追索回扣机制,加强薪酬与风险承担的一致性,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对风险有直接或者重要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实行绩效挂薪递延支付和追索权追回制度。
具体而言,在员工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损失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停止支付部分或全部未支付的工资,还可以追回已支付的绩效工资。
招商银行在2024年年报中表示,为缓解各项经营管理风险,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工资递延和绩效工资追索权追回的相关机制。
招商银行还表示,该行在实施绩效工资追索权追回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员工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等;
员工是否未尽到审慎经营的义务,导致在责任范围内过度暴露风险;
员工是否存在明显的过失,导致在责任范围内过度暴露风险;
员工是否因恶意行为而在其职责范围内面临过度风险;
员工是否有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在责任范围内过度暴露风险。
招商银行并未具体披露去年进行绩效工资追索权追回的员工的具体情况,但从上述因素可以看出,这些员工或多或少存在违规违纪、玩忽职守或恶意行为,造成一定风险损失,因此招商银行收回了部分或全部绩效补偿金。
2、招商银行向员工“索要工资”是监管要求还是自律措施?
招商银行向员工“索要工资”的行为,既是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是招商银行的自律措施。
从监管要求来看,银保监会一直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绩效薪酬追索权回扣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在风控中的引导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在今年3月底发布的《提升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一文中表示,截至目前,超过95%的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权追回制度。 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中,相关制度在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自律措施来看,招商银行向员工“索要工资”的行为也体现了银行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以及对员工的激励约束,以期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避免短视行为导致银行风险积累,影响银行的长远利益。 增强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