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绩效薪酬追索权和追回的议案,金融业加强风险管理和薪酬管理。
近日,招商银行在公告监事会决议中披露了2024年追索追回绩效工资的议案。 此举不仅体现了招商银行对内部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揭示了金融行业在薪酬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的深刻变化。
早在今年3月发布的2024年年报中,招商银行就披露了其实施绩效薪酬追索权回扣的细节。 报告显示,该行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绩效工资的递延支付和追索、追回相关机制。 据统计,2024年,共有2876名员工被诉诸于绩效薪酬,金额共计5824万元。 此外,招商银行亦预留了补偿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状况及违规问题。
这一系列措施的背后,是财政部去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通知强调,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分配递延支付和工资追究机制,绩效工资追索和追回的规定适用于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担任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岗位的员工,基本工资一般不高于工资总额的35%,而绩效工资40%以上的应递延不少于3年。
事实上,招商银行并不是唯一一家实施基于绩效的薪酬追索权回扣制度的金融机构。 近年来,多家银行也建立了类似的机制。 例如,2024年,渤海银行共为370人追回绩效工资1760万元,人均追回约4%76万元;报告期内,九江银行收回并扣除绩效补偿金16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绩效的薪酬递延付款和追索权追回制度虽然都旨在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但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多年来,大多数银行对关键职位实施了基于绩效的递延工资,而追索权回扣制度直到最近才被引入。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六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甚至地方银行都建立了绩效工资递延支付和追索权回拨机制。 例如,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了基于绩效的年度工资的递延支付制度,而其他五家主要银行则表示已建立了基于绩效的工资的递延支付制度和追索权回扣制度。 在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实施了此类机制。
在地方性银行中,北京银行、青岛银行、郑州银行、九江银行等也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权追回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原负责人3月透露,山西5家城商行并购重组期间,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被留存3359万元绩效薪酬。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金融业正在逐步加强风险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在保证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利益。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机构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和追索权回扣制度的递延支付,不仅可以有效遏制短期的逐利行为,还可以引导员工更加注重长期业绩和风险控制,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这种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在公平和激励之间取得平衡。 一方面,要确保追索权回扣制度的公平执行,避免对员工造成过大压力和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合理的薪酬设计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
总体而言,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绩效薪酬回扣方面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窗口,让我们了解金融业风险管理和薪酬制度的改革。 这既是对国家政策要求的积极响应,也是金融机构自强自强的重要一步。 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防控、薪酬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和创新,为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和活力。
那么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关注,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让我们共同努力,迎接金融业在风险管理和薪酬体系改革中的挑战和机遇,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金融业的健康、公平、可持续发展。
招商银行反向索要员工近6000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