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记者尹希宁,刘银恒,记者黄冲。
“双十一”购物节期间,**拓岗文传***直播间气氛火爆,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忙着售货。 该公司由36岁的年轻藏族人觉烈(Kyaw Lie)创立,他是一名身体残疾的年轻人,其中大多数也是残疾人,主要经营文具和民族乐器。 直播购物的形式拓宽了他们的销售渠道,让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成为优秀的销售人员。 图为主播卞生在直播中售卖**传统乐器查念琴。 新华社记者江 摄影。
我和这两家公司都签了合同,因为它们足够正式。 在95后网络主播“好运”看来,合同、薪资、福利等因素是衡量一份工作是否规律的主要因素。
作为网络主播的3年时间,《好运》播出的产品涉及美容、护肤、本地生活等品类,最近又转向母婴用品,工作方式也从全职转向兼职。
《好运》解释,她做全职主播时,主要和品牌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领取工资,“(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公积金可以提取,医保也可以使用。 事实上,每个人都想要“五险一金”。 ”
随着薪资期望的不断提高和对工作自由的渴望,Good Luck 目前正在与两个品牌合作伙伴签订合同,以合伙而非劳资关系的形式参与直播。 之后,她不得不自己缴纳“五险一金”,在选择伴侣时也更加谨慎。
祝你好运“坦言,一些比较成熟的主播会加入同品类的主播群,并互相告知哪些品牌不按时发薪,容易跑路,让同行”避雷”。
当新职业成为就业“风口”,如何为新职业从业者创造更健康的职业发展空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和委员提出,要完善福利保障和劳动权益保护,提高青年新职业就业能力,增强社会认同感。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开大学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陈兵教授长期关注网约车司机、主播、外卖骑手等群体。 他介绍,依托互联网的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体现,新职业从业者在注重权益保护时,首先要明确新职业、新就业形态等关键词。
在陈兵看来,目前,新就业形态的基本主体包括具有新个体经济特征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类共享经济平台就业企业(共享经济就业平台)、为共享经济平台就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或平台企业(共享经济就业服务平台)、**监管部门等。 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新型用工形态主体类型多、权利义务复杂、监管基础和边界模糊。
他认为,一些具有新个体经济特征的劳动者与近年来出现的新职业之间存在着交集。 例如,主播与平台签约合作,与直播平台建立合作关系,主播作为劳动力的载体,付出时间换取金钱,平台提供舞台,也获取流量。 但是,如果主播接受直播平台的具体管理、运营包装、片酬支付,绝不是两者之间的所谓“合作关系”。
主播、直播平台等劳动力供给侧与具体用工企业等劳需方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直播平台与具体用工企业之间市场化的“合作关系”。“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作关系”和“直播平台与特定用人企业的合作关系”都是具有“收入自决、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当主播遭受人身伤害或侵害第三方权益时,极易引发赔偿纠纷。当然,在具体情况下,要结合案件中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当从业者与互联网平台发生纠纷时,陈兵认为,首先要明确从业者的报酬是如何实现的,从业者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和管理关系。 如果平台将劳动者带来的流量和数据变现,那么作为数字劳动力提供者的从业者与作为受益者的平台之间关于如何分配利润和可能产生的责任的共享和共享机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从相关责任的角度来看,还是要看直播现象,如果存在对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和质量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因非法使用数字技术而导致的流量诈骗、信用投机等虚假交易,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造成的损害可能涉及多个主体的责任, 且不排除平台对主播承担相应责任。
在保障新型就业业态权益方面,如何进一步推动个人、企业、社会形成合力?陈兵认为,监管部门要着力把握新型就业形态就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和环节,透过表象看真面目,放开市场,专精于本职,完善服务在率先成立工会组织下,新就业形式从业人员,代表广大员工在新就业形式中,畅所欲言,捍卫自身权益;新型就业服务平台与就业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和组织,积极拓展劳资沟通渠道,倾听新用工业态员工的迫切诉求。 在此基础上,建立由监管部门、新型就业业态工会、行业协会组成的新型就业业态灵活就业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主体协商共建、共治共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保障新就业业态、新业态健康发展。
*:中国青年报社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