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互联网)。
新旧准则下账目和附注披露的变化
**来自互联网)。
新的收入标准会计科目报表项目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分离
实用常见问题:(一)是否开具发票不是区分两者的充分因素;(2)合同负债不含增值税;但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指导方针,问答的实施包括增值税;(3)在实践中,应收质量保证金通常计入合同资产。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年度报告》也指出,部分上市公司在按照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执行日资产负债表时,直接将原存入存货的已完成未结账款和垫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重新分类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但未将原计入存货减少准备金的亏损合同产生的合同损失估计数重新分类为预计负债,也未扣除原预收账款计入的增值税。
合同负债与金融负债的区别
根据《收益标准》和《金融工具标准》的有关规定,企业向客户转让货物以收取或应收对价的义务构成合同责任;
企业不可避免地承担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构成金融负债。
企业向购买其商品的顾客奖励积分,顾客可以选择将这些积分兑换为企业或其他方销售的商品。
当客户选择对对方销售的商品进行换货时,企业承担向对方支付相关商品价款的义务。 企业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为他们提供了额外的购买选择权,并构成一项实质性权利,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企业必须将销售商品的价格按个人销售价格的相对比例在销售和奖励积分之间分配。 当客户选择用奖励积分兑换其他方销售的商品时,虽然企业负有向对方交付现金的义务,但由于该义务产生于客户购买商品和获得奖励积分,因此适用收入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收到的合同价款中分配给奖励积分的部分(无论客户未来是否选择兑换企业或其他方的货物)应首先确认为合同负债当客户选择赎回另一方所售商品时,公司赎回积分的义务即告解除,公司应将其有义务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额从合同责任重新分类为财务责任。
工程建设企业新旧准则的会计差异
注:在新营收准则下,合同履约成本不包括合同毛利,仅包括履约成本。
新收入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来自互联网)。
新收入准则规范了原有的收益会计行为,进一步缩小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但仍存在以下差异:
一是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 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会计确认采用“五步法”,如果企业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权益和报酬已移交给甲方,企业未继续控制该商品,且收入金额已形成客观事实,则可确认税收收入。
二是分期代收认可度的差异。 税法规定,分期代收的,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点确认相应的收入金额。 在新的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价格的差额采用实际利息法在付款周期内摊销。
[案例]。
某电梯制造公司向商场销售自动扶梯,提供两种销售方案,一种是在产品交付时支付400万元(含税)的全价,另一种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480万元(含税)。
由于商场前期投资较大,流动性相对稀缺,选择分期购置自动扶梯,并按约定的时间点,分24年分24期向电梯厂家支付480万元的货款。
[分析]。
电梯生产企业在确认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类似收付实现制方法,将业务视为多销业务,按月确认收入20万元(含税),并分期结转相关费用。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公司应根据客户获得货物控制权时(即货物交付时)的交易确认收入。
同时,成本结转,即按销售业务核算。 未来分期收回的付款总额与交易**(未实现融资收益80万元)之间的差额,按实际利率摊销原则,由财务费用抵销。
由此可以看出,税法收入确认并未考虑分期代收销售业务的融资性质,即使分期代收销售业务不具备融资性质会计中对收入的确认与税法中对收入的确认也存在差异。
此外,还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公司接受捐赠所产生的税费差额之间的差额。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来自互联网)。
对会计的影响
一方面,在新的收入指南的背景下,帐户已添加例如,新增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购置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此外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内容,明确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负债”与“应收账款”的区别。 新收入准则使会计核算的会计内容更加充实,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另一方面,对于收入会计,企业需要根据履约义务的性质判断,选择合适的收入确认方式。
例如,对于在一定时间内要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可以采用完成百分比法来确定完成进度,但企业项目可能会有成本增加、变更或业务终止的情况,这需要对估计的总成本进行重新估算,这大大增加了确定交易的难度。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方面,对于资产负债表,由于增加了新的会计科目这使得资产负债表上的一些项目更加详细例如,明确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差额,以及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差额。
另一方面,就损益表而言,收入确定方法的改变,必然会对收入数额产生影响。 收入金额的变化会影响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成本,例如,使用销售返利政策调整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将受到限制。
同时,新收入准则还对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要求比旧准则下披露的信息更为详细。
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重新调整了收入确认模式,明确了“五步法”确认流程这要求财务人员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判断和计算能力。
一方面,在合同认定阶段,对于不符合五项条件的合同,财务人员只有在确定不再有将货物转让给客户的剩余义务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确认为负债。 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主观判断能力。
另一方面,在确定交易**的阶段,对于变量对价的情况,管理人需要确定变量对价的最佳估计,并且需要明确包括交易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 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了解业务运作模式,还要有较强的会计核算能力。
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一方面,新收入准则提高了会计政策对不同地区企业的适用性,要求企业在筹划税收时要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另一方面,收入确定的前提是企业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税法也对企业营业收入的调整进行了限制,将收入的确定时间统一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
关于作者
作者: 潘子军,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国际会计与财务管理硕士, 暨南大学工业经济学硕士
10年以上财税咨询、企业管理、A股IPO董事会秘书、财务管理、产业研究等工作经验
擅长从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企业IPO标准化、股权设计、产业经济等角度分析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