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酒后怀疑是假的,能不能“退一付十”? 购买饼干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再多次购买并提出索赔后,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此次共公布的4个典型案例,不仅凸显了支持消费者维权的明确司法态度,而且聚焦于合理维权——明确是否超出“生活消费需要”作为是否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的标准,坚持在“消费”范围内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要求“一退十赔”。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那些“明知故犯”的人是否明知食品有问题而购买食品,以及他们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讨论很多。 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此制定了司法解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故犯”为由拒绝支付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这对惩治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执行这一裁决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方面,一些“职业打假者”利用消费者身份,在日常消费需求之外大批量采购,连续购买后高额索赔,甚至打着维权之名敲诈勒索,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不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并不完全一致,进而导致类似案件的裁判不一致。
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典型案例首先明确了支持消费者维权的裁判规则——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均支持消费者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食品安全纠纷时坚持将保护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价值取向。
同时,相关案例也给出了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人们趁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答案,即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实践中,有人利用“一退十赔”的规则,通过扩大“一”、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来达到高额赔偿的目的。 在一个典型案例中,张某利用《食品安全法》关于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赔偿1000元的规定,故意在46次中结算了46个咸鸭蛋,并要求按照46笔交易每次增加赔偿1000元。 法院认为,上述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消费行为的范围,从保护正常消费的角度看,实际支付的总价为101基数2元,惩罚性赔偿按价格的10倍计算。 这实现了保护食品安全和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
不难看出,支持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同时划定“生活消费需求”的范围,不仅有利于打击和遏制非法经营活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还可以防止一些人打着维权之旗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以免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典型案例发布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典型案例生动具体,司法解释清晰,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断释放人民法院坚决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不能容有一丝侥幸的信号。 对于广大公众来说,这也是一种行为和法律普及形式。
“明知买假”的根源还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的发布和司法解释的制定,都是为保护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律环境的努力。 (陆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