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以来,在名单划分和审核政策重塑期间,不少城投主体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属于“市场化经营主体”,在市场关注主体性质分工期间受到市场关注。
在涉及“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的13个平台中,从行政层面来看市级平台主要有10个,其中区县级平台2个,国家级公园平台1个。
从主要收视率来看,均为AA+及以上,其中AA+实体为7家,AAA实体为6家,隐含评级以AA(2)及以上为主,其中AA+及AA级有4家,AA(2)家有5家。
从区域角度来看,主要分布在江苏、广东、福建、山东、湖南、浙江、河北等省份,其中福建、山东各3个,浙江2个,其他省份各1个。
从信用债存量情况来看,5家主体股票信用债券规模超过300亿元,1家主体规模在200亿元至300亿元范围内,3家主体规模在100亿元至200亿元范围内,其余主体规模在100亿元以下。 从估值来看,大多数平台信用债的估值基本在29%-3.3%区间,且公开发售估值在3以上2%,公开发价差基本在80个基点以下。
从业务范围来看,在众多实体的业务构成中,有涉及市政工程建设、区域开发建设、港口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供热、供水、燃气**、交通等准公益性项目。
可以看出,上述“市场化经营”主体大多负责本地区公益或准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或运营,是本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经营者,即在当期第一业务中仍占有相当比例。 对此,你怎么看?我们先从融资平台的转型和国企的分类入手。 浅谈融资平台转型与国有企业分类首先,详细阐述了融资平台的定义:一、关于融资平台转型2024年,国发〔2010〕19号首次对融资平台做出了定义:“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投资项目融资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其中,突出了地方国有企业的属性,以及承担一流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两大属性。 随后,财税〔2010〕412号进一步明确了融资平台公司:“由地方**及其部门事业单位、附属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公益项目投融资功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和行业性投资公司”。 412号文的定义延续了19号文的表述,但在19号文提及的**投资项目中增加了“公益项目”的表述,使概念更加清晰。 以及2024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的通知》(法改办财金〔2010〕2881号)。“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的,从事地方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即412号文中的“公益项目”将进一步扩大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 随后,2024年5月,**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完整肯定了2024年第19号文对融资平台公司定义的表述:“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的公司承担**投资项目的融资职能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此外,结合政策对**债务的表述:“债务偿还基金**为财政资金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或**(资金充足的事业单位)”。 因此,最早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义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一)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首先为地方国有企业(不含央企、民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集体企业等);(二)相应债务的偿债资金由财政资金直接或间接担保的,或者由财政资金担保的(三)承担**投资项目、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进一步定义)的融资职能。 但《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出台后,融资平台企业在政策背景下的定位发生了变化2024年10月2日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进一步明确剥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债务,文件明确企业与企业的责任,不得通过企业借款,不得将企业债务推到先还款, 从而有效保证谁借谁还债,谁承担风险。2024年12月23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非法借贷 遏制隐性债务增加的报告》也明确:推动融资平台公司按类别市场化转型,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和资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职能,支持转型后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承接公益项目。 注:1)对以承担公益项目为主,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平台,在妥善处置债务、资产、人员的基础上,依法清算注销;2)对兼具一级融资和公益项目建设运营的复合型平台,剥离其融资职能,通过并购整合同类业务,推动融资平台向公益事业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转型;3)对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大型市场化融资平台,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的基础上,支持其向商业性国有企业转型。4)对于具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市场化改造可以看出,早在2024年,政策端就已经强调剥离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分类推动其市场化转型。 在这里,显而易见的是地点**和融资平台之间的联系。 2、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事实上,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企改革和城市投资市场化转型的深入,参照各地地方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和界定它有助于我们了解企业的性质和当地政府的潜在支持,包括在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相关政策的影响时更好地掌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根据2024年8月24日发布的《中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求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型和公益型”。其中,对于商业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经营,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扩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 有序进退。面向公益性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重点考核其成本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效益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区分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时应引入社会考核。 随后,2024年12月29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职能界定和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5〕170号,相应明确:“基于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求, 按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分国有企业被定义为商业和公益商业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扩大国有资本功能、保持和增值国有资产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开展商业化经营,依法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 有序进退。其中,主营业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商业企业应以保障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的有机统一。 社会和保障福利。公益性国有企业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必要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公众监管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基于以上文件,公益与商业最大的区别在于能否以市场为导向、自营、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公益性企业更符合市场对城市投资的普遍认识,也成为筛选和界定城市投资平台的有效途径。
具体而言,各省出台了地方国企改革方案,对区域内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在第一个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各省会根据自身特点表现出一定的差异(1)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经济特点指定地方国有企业分类政策,部分省份将其划分为竞争类、职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类,其中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有竞争力的企业:主要涉及制造业、贸易物流、房地产、金融等领域。 这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城市经济发展中起到骨干作用,成为行业排头兵为目标,兼顾社会效益。 注重经营业绩指标和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能力。 公共服务企业:主要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等领域。 这类企业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稳定,保障民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注重安全、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 功能性企业:主要涉及各类投融资平台、资本运作平台等领域。 这种企业以完成最重要的特殊任务为目标,服务于战略任务和实体经济,追求经济社会的综合效应。 注重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 此外,部分省份在甘肃省《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将竞争与公益、竞争与职能进行了划分:商: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经营,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为主要目标,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做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公共服务企业和功能性企业有什么区别?与城市投资平台的定义有关联吗?对此,一方面可以参考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省级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一)公共服务企业:主要承担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保障公众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任务,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企业。 这包括提供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物品或服务等公用事业的公用事业。 (二)功能性企业工业:主要承担具体任务,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专项业务的企业,以完成具体政策目标和实现社会效益为核心,兼顾经济效益。 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和特定行业投资开发企业。 (3)竞争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其生存和发展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市场竞争。 包括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行业的企业。 另一方面,可以重点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自治区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早在2024年12月,自治区就将国有企业划分为特定职能类别和商业竞争类别。2024年,自治区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分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它分为公益性、特定功能和商业竞争,其中:(一)公益性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储备等行业和领域。 (二)具有特定职能的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文化、军工、电网、铁路、油气、电信、邮政、烟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基础共性技术研究等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以及各类平台公司。 (3)具有商业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竞争充分的行业和领域。 另外,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具体的例子,以广州市国有企业分类名单为例:(1)4家功能型企业:广州港务集团、广州国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建投资集团、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 (2)5家公益性企业: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公交集团***广州水务投资集团***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广州环保投资集团***(三)15家优势企业: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无线电集团***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 广州建设集团*** 广州医药集团*** 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 广州餐厅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啤酒有限公司***在上述讨论的总结中可以看出,在不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的背景下,无论是承接公益项目、准公益项目还是商业项目,市场化原则都是第一原则。 考虑到2024年以来对国有企业的分类管理,在现行国企管理体制下,2024年以后国企整合后,**地方政府下属相关企业的属性划分其实有一个很大的逻辑框架,也有相关的定义和明确。 进一步落实地方责任对于近期市场的担忧,我们认为,从逻辑上讲,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平台数量和融资管理,落实各部门分权分责,进一步加强地方属地责任管理。
此外,如何理解部分发行人债券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表述,是否会影响定价?我们认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第一原则,相关实体的具体业务属性、在其所属地区承担的职能,以及其原所在地区的基本面和企业的基本面是我们判断的基本前提, 也是市场定价的锚。相应地,一些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类,我们可以参考:
另外,定价会受到影响吗?从一级发行和二级交易的偏差来看,随着“一揽子债券”的陆续实施,市场情绪得到提振,城投债一级发行估值偏离整体收窄,二级交易多低于估值。 涉及“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实体”表述的公司,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表现没有显著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