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召开的2023-2024年中国经济年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就部分房企债务违约风险及处置思路表达了立场,并评论如下:
1、防止风险传染,区别对待企业风险管理。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资不抵债、丧失经营能力的企业,必须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清理,这也是市场优胜劣汰的结果。 对资金链暂时紧张的房地产企业,配合财务管理部门解决短期现金流约束问题,促进其正常经营,坚决防范债务违约风险集中爆发。 换言之,防止风险传染蔓延,导致系统性风险,其背景是风险开始向经营稳健的企业蔓延,市场对风险的认识越来越强,新房销售受到拖累。 因此,是尚未脱离危险(债务未违约)的企业被救助,或者是已经部分脱离风险但没有破产和无法整体经营的企业。
2、为应对风险,应明确集团与项目的关系。
董部长表示,集团公司债务违约并不意味着项目公司停止运营,项目开发运营仍在继续。 一方面,它基于以法人主体为基础依法处置风险的总体思路,从而纠正认知,消除市场的疑虑。 换言之,即使集团债务违约,由于集团法人与项目法人之间的独立性,项目层面仍能正常运行,其价值仍能产生收益,风险并非整个集团。
3、但法人之间难以实现独立。
做好集团与项目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真正做到法人独立,才能做到有保障的交付,将风险降到最低,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减少新引入资本主体的风险顾虑,从而真正做到平等待遇,解决合理的资金需求。 但真正的问题是,开发商普遍存在“多融资、超融资”的现象,比如从A地块对B项目进行抵押融资,很多开发商不得不依靠信托、私募等非正规渠道借钱买地。 买地后,要在开发阶段申请开发贷款,拖欠商品货款,让建设单位垫付钱盖房。 因此,许多项目难以实现资产独立、负债独立、项目资金封闭式运作。 这是房企风险传染的主要渠道。 因此,任何项目都可能突然出现被债权人扣押并扣除项目的预售资金,银行贷款将成为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