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某因要去外地发展,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公司久久没有回复,恰好其他地方的公司没有给小张一个明确的入职通知书,让小张在30天后,也就是辞职报告到期后,还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公司也照常记录了小张的考勤和工资。
又一个月过去了,小张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 据交警部门称,另一名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小张要求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但公司拒绝了。
公司理由是,小张已提交辞职报告,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不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据律师介绍,1.在小张提出辞呈一个月后,无论公司是否表态或回复,都意味着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但是,原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2、小张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继续接受其劳动,说明双方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原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也是新的劳动关系形成的时间。
3、如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小张仍有权要求公司承担预付医疗费用的责任。 文章每天更新,请关注并继续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