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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谚语所说,“宪法是一张写有人民权利的纸。 ”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宪法是根本,宪法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宪法作为公法,可以适用于私法领域吗?这个问题也是学术界考虑的一个原因。
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澄清几个概念:
法律是分类的
可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这是一部规范国家与普通公民和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其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私法:这是一部规范普通公民与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
例如:民法、商法等
例如,如果国家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适用公法;在公民之间发生纠纷时,应适用私法。
宪法的制定是为了限制国家的权力,防止国家侵犯公民的权利,是公民与国家打交道的防御手段。
因此,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从理论上讲,宪法不能适用,而如何处理公民以其他公民侵犯其宪法权利为由提起的诉讼,是本文的问题。 这个问题也被称为“基本权利的第三方效力”。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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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端——吕特案
哈兰是一位深受纳粹文化影响的德国人,也是一位著名的编剧,他在 1940 年制作了一部名为“犹太甜心”的反犹太电影。
2024年,在德国电影周开幕式上,吕特被发现在汉堡新闻协会的导演名单上,吕特呼吁抵制《犹太甜心》。
结果,这部电影遭到**和业界的抵制,哈兰认为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受到了侵犯,于是起诉法院,法院认为言论自由具有社会和个人目的,最终法院援引魏玛宪法的规定来保护吕特的言论自由权。
因此,“吕特案”成为德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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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历史上是怎样的
将《宪法》应用于私人领域
a) 德国——直接效力学说。
该理论是由德国劳动法院院长尼贝迪提出的他认为,《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私法领域,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宪法》来审理案件。
但是,由于宪法作为公法直接适用于私法领域,因此涉嫌过度侵入公民生活,因此这一理论在今天很少被使用。
b) 日本 – 间接效力原则。
日本最高法院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宪法不能直接适用于私人领域,但如果一个私人主体侵犯了另一个私人主体的基本自由和平等权利,并超出了社会容忍的限度, 它应该通过民法的一般规定来解决。
c) 美国 - * 行为理论。
美国将某些私人行为归类为**行为,然后适用宪法。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包括:公共职能的履行情况、私法对私人歧视的实施情况和实质性的参与。
在美国,由于它坚持认为《宪法》是国家与公民之间使用的法律,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因此导致《宪法》所载的基本权利转变为民法或其他私法的一般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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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国家在宪法上
对于私营部门**
中国首例“宪法司法化”案——齐玉玲案。
2024年,齐玉玲和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生,都参加了中专的初试。
陈晓琪未通过预选考试,被取消继续参加统考的资格。 齐玉玲通过预选考试后,在当年的统一入学考试中,她的成绩超过了委员会实习生的录取分数。
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向齐玉玲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市第八中学转入。 陈晓琪从滕州市第八中学接到了齐玉玲的录取通知书,在父亲陈克正的策划下,利用各种手段,以祁玉玲的名义在济宁商校读书,直到毕业。 毕业后,陈晓琪还是用齐玉玲的名字在中国银行滕州分行工作。
齐玉玲以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最终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侵犯姓名权侵犯宪法保障的基本受教育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据此作出判决。
然而,该答复于2024年被废除,从而宣布《宪法》不直接适用于我国的私法领域。
目前,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保护,遵循民法等民法基本原则,体现宪法的规定,保障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民法等私法,搭建宪法在私法领域适用的桥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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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基本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保护人的尊严。
作为最高规范,如果不能在实践中运用到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下,那么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就只具有“绝对誓言”的性质。
这一理论目前在世界各国都在使用,但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情不断完善该理论,以适应自己的国情。
齐玉玲案后,中国证明直接效力学说在中国行不通,直接效力学说在世界各国的适用越来越少。
比较重要的参考是美国的“**行为”理论,但这一理论在中国没有适用的土壤,因此,中国应该走属于中国的道路,运用私法中的原则为宪法的基本权利架起桥梁是一种手段。 《民法典》的实施也从侧面证实了这一点的可行性。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个理论在中国的实践还存在空缺,在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权利第三方有效性”理论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我相信这个理论终将在中国生根发芽!
引用。 1]雷凤英.从吕特案探究基本权利的第三方效应[J].法律与社会,2015(21):274-275
2] 百科全书。齐玉玲案。
3] 毛宽桥, 张琳, 康东树.宪法基本人权条款对第三方影响的法律研究[J].法学与社会,2007(11):29-30
关于作者:
温佳乐
沃格律师事务所第六民商事部实习律师。
中尉**成员,擅长宪法和法学,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 具有成熟的洞察力和办案能力,掌握民刑、行政、经济等学科的理论知识,能够办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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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佳乐
审计 |赵海燕.
* |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