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结婚16年后,来自江西上饶的男子陈先生发现自己的三个女儿都不是亲生女儿,在被**举报后受到广泛关注和同情。 随后,他起诉妻子余女士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退还赡养费。 然而,法院驳回了他的要求,理由是它无法确定赡养费的确切数额。
陈先生和余女士于2024年12月28日结婚,陈先生主要在上饶附近经营交通工具,每个月回家两三次,妻子则留在家里带孩子。 2024年初,陈先生发现妻子涉嫌出轨,吵架后,妻子将小女儿带回娘家,随后就失去了联系。 于是,陈先生开始怀疑女儿的身份,在对三个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后,确认没有一个是自己的。 他跑去质问妻子,却被妻子问:“血重要吗?”
更让陈先生震惊的是,他发现妻子不仅与已婚男子有染,还与另一个男人同居,并生下了第四个女儿。 他认为妻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侵犯了自己的生殖权利和精神权利,决定起诉妻子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返还子女抚养费。
陈先生的律师杨安明说,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丈夫有权向妻子追偿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妻子退还一定数额的抚养子女费用。 他辩称,妻子故意隐瞒其所生女儿并非陈某亲生的事实,致使陈某违背真实意愿抚养与陈某无血缘关系的4个女儿,而未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符合“欺诈赡养罪”的构成要件。
但法院以无法确定确切的赡养费数额为由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陈某未提供实际的赡养费金额或相关证据,法院无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确定合理的赡养费数额。 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陈某要求返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认为,陈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妻子的行为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也未提供心理评估等手段证明。 因此,法院也未支持陈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陈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认为法院没有充分考虑他的实际情况,没有公正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他说,他已经任命了一名律师准备上诉,并继续为自己寻求正义。
陈先生的律师杨安明也表示,将尽快启动上诉程序,寻找合适的突破口,争取为陈先生争取合理赔偿。 他还表示,他将继续追究妻子的刑事责任,认为她的行为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