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为了转嫁用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不少企业纷纷为员工购买了团体保险,其中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最受企业青睐,雇主责任险也是近期备受关注的。
那么,团体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有什么区别呢?我可以同时购买吗?接下来,爸爸就给大家详细介绍团体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险。
1. 团体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有什么区别?
1. 定义不同。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形式。 保险责任和支付方式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保险人对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残疾、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责任为依据的。
简单来说,团体意外保险是人寿保险,而雇主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
2. 投保人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 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劳动者不能为自己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不能成为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雇主可以为自己、雇员或与他有关系的第三方购买,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是被保险人;员工也可以自己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自己就是被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方也可以为被保险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人即为投保人。
3、保护范围不同。
团体意外保险涵盖意外医疗、意外身故、伤残、因病身故及伤残(包括猝死)、因各种交通意外身故及伤残、意外住院津贴、危疾及伤残。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员在工作期间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时因事故而造成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以及雇员因工作而患职业病及其产生的雇佣费用。
4.保护的风险不同。
团体意外保险承保员工意外受伤的风险。 不管你是否在工作,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自己购买都没有太大的区别。
雇主责任保险负责赔偿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残疾或死亡,公司承担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
5、保险受益人不同。
团体意外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指定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如果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伤残,则被指定的人是保险的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法定继承人为保险受益人。
雇主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 用人单位先于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的法定继承人是与劳动者理赔后“用人责任保险”赔偿金的法定继承人;
如果雇主在申请时指定了受益人,则被指定人是“雇主责任保险”赔偿的受益人。
由于雇员没有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雇员不能指定第三者作为保险弥偿的受益人。
6.理赔款项的去向。
用人单位责任保险的赔偿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依法行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理赔支付的控制权掌握在企业主手中,收益不言而喻)。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金是支付给员工的,从法律角度看,这笔钱不能算作企业对员工的补偿,风险并没有完全消除。 (企业主对索赔付款没有控制权,是否向公司提出任何进一步的索赔取决于员工个人。 )
2. 团体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可以同时购买吗?
从以上介绍来看,雇主责任保险更多的是保障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更多的是员工福利性质。
因此,企业是否给员工提供两种保险,要看企业自身情况。
但是,在实际经营中,企业除了要考虑员工的实际利益外,还应确保将员工的用工风险转移到最大限度。
3. 总结。 目前,我国尚无强制执行雇主责任保险的立法,只是规定部分行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建筑业和高风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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