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网红,小弟是“底层辣小子”,粉丝超过1000万,我有280万粉丝。 航班延误了 5 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别照顾。 近日,一名男子不满航班延误,露出网红身份,指责空姐,质疑机长姓名,随后在社交上发文维权**,引起广泛关注。 据悉,作为网红,需要格外小心,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所谓“网红”,是指在现实生活或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件事或某一行为而在互联网上走红的人。 这个群体离不开短**、网络直播、直播电商的创作。 目前,“网红”主要享受奖励、商品等奖金,但一些“网红”不再满足于固有权益,而是利用网红身份要求某些市场主体特别照顾。 这种“网红特权”现象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上述案件中,当事人不仅自称是“网红”,还与另一位“网红”和“底辣小孩”发生关系,以显示他们的身份和影响力并不普通。 然而,“底辣小子”发表声明称,他不知道,也与**中的乘客无关。 这让“吹牛”的“网红”露出了原形,那就是自己的影响力没有吹嘘的那么大,反而为了享受特别的照顾,他把自己包装起来。 坦率地说,这种“网红”的脸皮极厚。
再比如,如果某“网红”想在高速公路上骑摩托车,被工作人员拦下,摩托车撞到交通锥后摔倒在地,“网红”发起**维权,想要求摩托车损失。 然而,在这段路上有明显的禁止摩托车标志。 这不仅是为了以“网红”的身份施压,也是打着“维权”的呛哗哗。 此外,还有不少“美食博主”打着逛店或维权的名义,要求吃霸王餐。 由此可见,“网红特权”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事实上,“网红”是普通人的一员,与其他消费者或公民一样,他们没有任何特权。 但因为他在网络上很受欢迎,有一定数量的粉丝,他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应该得到一定的特权。 这其实是一些“网红”扩张后的“自重”,即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向对方施压,要求享有特权。 这涉嫌侵犯对方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秩序和公平,对此绝不能姑息。
当任何市场主体面对“网红”要求特权时,都应依法应对,不仅要平等对待“网红”和其他消费者,还要明确拒绝“网红”的特殊便利要求。 换言之,只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网红特权”,就没有必要害怕来自“网红”的任何威胁。 然而,在现实中,考虑到“网红”拥有大量的粉丝和特殊地位,一些市场主体可能会发现很难以公平的态度对待“网红特权”。
当一些市场主体纵容和推动“网红特权”时,一些“网红”就会发现对方的信任,然后就不得不要求更多的特权。 因此,任何市场主体都无法习惯“网红特权”。 同时,“网红”的粉丝也应该对“网红特权”说“不”,因为“网红”在很多粉丝面前嚣张跋扈,这种自我吹嘘的“网红”,无论是道德素质还是法治意识,都不值得粉丝效仿。
此外,从网络平台到行业协会再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红特权”的限制。 例如,对于一些“网红”通过发布“维权”**来谋取特权和私利,平台应核实**内容的真实性,以免损害平台形象。 行业协会要依据《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要求特权的主播进行处罚。 “网红特权”涉及违法犯罪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
总之,不能任由“网红”肆意扩张,任性“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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