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主张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12月21日,“开国少将何克西被传为叛徒”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审判现场。 澎湃新闻记者钟长宇图。
此前,开国少将何克西的**被一些人自**盗用为“革命叛徒”和大量短**,造成不良影响。 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以郭某某、何某某、傅某某侵犯革命英雄何克西的肖像、名誉、荣誉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三人民事侵权责任。
何克喜同志颁发的“一级解放勋章”证书。 潮汐新闻人物。
何克熙将军家属石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8月初,她收到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的一封信,称自己发现自己使用了爷爷的**并发到了网上,涉嫌诽谤、侮辱、侮辱、侮辱、 诽谤英雄和烈士。石女士和她的亲戚发现,这些涉及她爷爷的**账号内容基本一致,他们排出了“中共十大最坏叛徒”,并补充了简要介绍。 其中,“顾顺章”对应着爷爷年轻时的**,配文“中共史上最危险的叛徒”。
西湖区检察院要求,网络博主应当保证其发布的信息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信息。 郭某某、何某某、傅某某未履行信息发布和核实义务,用何克喜同志的画像作为叛徒顾顺章的画像。 何克熙同志作为革命先锋,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这三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何克西同志的画像、名誉和荣誉,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感情,破坏了尊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延续,损害了社会利益。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三人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获悉,西湖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上诉:责令被告人郭某某、何某某、傅某某公开道歉,消除对全国影响力**的影响,并分别赔偿公益性损害赔偿金10万元、4万元、万元。
西湖检察院表示,赔偿金将用于宣传和赞扬何克喜同志的英雄事迹,维护和保障何克喜同志纪念场所的设施。 随后,赔偿金的具体用途将在征求何克熙家属意见后确定。
据介绍,何克熙生于2024年,四川峨眉县人,20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4年,他到上海从事情报工作,成为**特别支部的成员。 2024年,他率部深入长江以南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2024年任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委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何克西先后担任新四军第一纵队第三旅政委、华东野战军第一纵队副司令员、第35军政委,2024年4月率部参加南京解放。 2024年9月,在全国首届将军授勋仪式上,何克西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被授予一级解放勋章。 2024年,何克西到浙江工作,历任省政协副主席直至去世。
*:澎湃新闻(记者 钟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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