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小龙马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作多年的商业伙伴因商品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解决纠纷并握手言和。
今年年初,被告向原告购买价值7万余元的货物后,支付了定金,但拖欠了近5万元的尾款。
我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经调查得知,未付款的原因是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提出后,原被告未解决,故被告拒绝支付尾款。
她认为,这类案件看似清楚,事实简单,但问题搁置已久,双方矛盾尖锐,只有让双方化解疑惑,令人信服地调解,才是解决此类案件的最佳办法。
主意已经确定,法官助理王海涛立即着手与双方进一步接触。 原告从合理的角度详细分析了案件的起因,即原告作为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存在一定问题,被告无法正常流入市场实现其商品的使用,甚至在部分商品售出后面临部分客户的流失。 它辩称,无论被告在哪里购买货物,都会出现质量问题,这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双方之间的合同。 究其原因,商品的质量是客观事实,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使原告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意与被告积极调解。
随后,王海涛从法理角度出发,为被告开展工作,货到付款符合常识性商业规则,虽然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缺陷产品属于少数,而目前货物的存放地是浙江, 如果双方发生争执,后续的案件审理将涉及现场检查,双方已经合作了很长时间,所以最好退后一步,协商解决,即在不损害和平的情况下及时调解冲突。
在王海涛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庭上完成。 调解室里,被告主动伸出右手与原告握手,原告也表示,做生意是重气财重重的事,针尖只会伤到双方,而且以后, 他将注重质量控制,为被告提供优质的商品。截至目前,这起付款纠纷在几个月后已成功解决。
近年来,永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作为实施“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秉承为企业排忧解难、为群众解纠纷的办案理念,把每一次涉企纠纷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 努力找到矛盾纠纷的最佳解决办法,真正解决基层矛盾,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