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风俗变迁、高额彩礼专项治理的要求。 本文件旨在妥善审理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明确禁止婚外敲诈勒索财产,以及彩礼的定义和返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支付彩礼是一种习。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习逐渐被一些人利用,演变成一种负担。 高昂的彩礼和过高的需求,让原本美好的婚约变成了金钱的争夺。 为遏制这一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行动,对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进行专项管理。
在征求意见稿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彩礼进行了明确界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会根据双方当地民间习、支付目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财产价值、付款人和受赠人等因素确定彩礼的范围。 该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彩礼的支付是合理的,不会成为负担。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属于彩礼的三种情形。 首先,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日赠送的赠与和价值不高的现金礼物,不计入彩礼。 其次,婚姻契约一方为表达或增进关系而支出的支出不是彩礼。 最后,其他价值不高的财产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这些规定将有效防止利用婚姻来获取金钱和财产,使婚约回归本质,不再是金钱交易。
草案还对彩礼返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当一方以结婚为借口以彩礼的名义索要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这是对以彩礼为名的不正当交易的严厉打击,也是对婚姻纯洁的维护。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彩礼的支付和接受,是否符合返还条件。 这将为法院决定是否退还彩礼提供更多依据。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无疑将对妥善处理彩礼纠纷案件产生积极影响。 它不仅明确了彩礼的定义和范围,还规定了不属于彩礼的情形,以及彩礼返还的条件和程序。 这将有助于遏制利用婚姻索取财物,维护婚姻的纯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要真正实现改变习俗、对高额彩礼进行特殊管理的目标,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应共同参与,加强对公众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家庭教育,让人们认识到彩礼不应该是婚姻的负担,而应该是对美好生活的祝福。
同时,还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彩礼支付的监管,防止恶意索偿和多付彩礼。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风气。
总的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和坚决处理彩礼纠纷案件的积极信号。 我们希望这一规定能够在实践中发挥预期效果,为建立和谐纯洁的婚恋环境做出贡献。 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响应,共同推动中国社会风俗习惯的转变和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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