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训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非法经营犯罪研究
互联网巨魔提供付费的删除后服务是否违法?如何有效防守?
前言:互联网时代,企业最怕的是“好事不出,坏事传千里”,一些负面信息在网络上流传,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导致企业商品销售不佳,甚至导致企业破产、破产。 因此,删除网络上流传的负面评论和信息,成为企业公关的重点诉求。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需求,就会产生相应的市场,有偿删除帖子自然成为一种“赚钱方式”,但有偿删除帖子是法律禁止的,甚至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1. 网络喷子因有偿删除负面帖子被判犯有非法经营罪
基本案例详情]2024年至2024年12月,王某通过其**店铺“上海消防网***”删除了网上袁某在上海教育培训的负面帖子,袁某通过**向王某支付了服务费。此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9月3日,袁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向王某支付,删除杭州某项技术的负面网络舆情,袁某共支付11700元,王某为袁某删除了20余条网络负面舆情,共收款16500元。 经查,王某以个人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通过**订单等方式,承接有偿删除帖子、发帖、热门帖子等业务,并为他人提供有偿删除帖子、舆情年度订阅等服务,共获利17.768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信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2. 网络喷子有偿删除帖子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2024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删除帖子如何适用法律作出规定。 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 提供有偿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服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有人会问,前述规定所称构成要素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那么网络喷子提供付费删除服务违反了哪些国家规定呢?
首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也就是说,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如果网络巨魔没有取得从事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将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证经营。
第二,早在2024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就指出:“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虚假宣传商品、服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的建立和发展伴随着互联网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和流量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互联网水军的野蛮生长,有偿删除企业和商品的负面信息逐渐成为不良商家的”洗白“武器, 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众所周知,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评价是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质量的直接广告。 网络喷子通过收费删除帖子,为企业提供删除负面评论和“下沉”负面评论等服务,这是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商品和服务,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第三,2024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强调保护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本、文本等作品中个人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故意删除、更改作品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 权利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表演、录音、录像。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和个人从**平台上传的消费者文章等电子信息,均受法律赋予的个人传播信息的权利的约束,网络喷子未经许可删除、更改前述电子信息显然属于侵权行为,至少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四,202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的协议是: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断开链接,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信息的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委托人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即使负面信息构成对他人个人权益的侵犯,被侵权方花钱要求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以消除负面信息的影响, 此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提供付费删除帖子的网络喷子更难获得法律授权或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网络喷子提供的有偿删除帖子服务违反了多项国家法律法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事追究。
三、如何有效防范网络喷子提供付费删帖服务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根据《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信息网络牟利为目的收费的,个人违法经营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经营金额超过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的,属于违法经营“情节严重”,定罪处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因此,认定网络巨魔违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是辩护的重点,以认定违法经营数额为切入点,扒开茧,厘清合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确保确定犯罪数额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达到处罚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重点收集和核实以下证据:企业、电子商务公司、购买删除服务的被侵权人等证人的证言;获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资金交易明细等证明文件;被告人对从事有偿删除帖子期间的交易数量、金额、对象、利润等事实的供述和辩解;以及交易过程中的短信、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是证明非法经营金额或非法所得金额的关键证据,只有将网络喷子与删除服务接收者达成的交易聊天记录、支付费用的细节、删除帖子的结果(差评)相关联,才有完整而独特的证据链, 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可信、充分,证明被告人有删除帖子有偿违法商业行为和数额的刑事标准。也就是说,没有证人证言、资金支付明细等证据,就不可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不能笼统地认为所有收入都是违法经营的金额或违法所得。
以(2020)浙0105星初237号刑事案为例,冼某某利用**店铺推广付费删除帖子等网络公关服务,经调查,**店铺交易记录在店铺存存期间共收取87万元,但实际发现购买删除服务对象确认的交易有4笔, 总金额为620000元。 以实际确定的 6以2万元作为确定罪名的依据,对冼某某的处罚仅为八个月的监禁,达到了对罪名轻重的辩护的效果。
结语:今年以来,依托全国“清网2023”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抓获了一大批网络喷子犯罪团伙,面临刑事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喷子的具体成员应该对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定罪和处罚,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犯罪团伙中不同成员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主犯和从犯的认定, 以及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使刑罚与犯罪相称,刑罚与犯罪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