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私人游艇。
在海洋中畅游。
无拘无束。 快走。
这是电影中常用的镜头。
所以。 在现实生活中。
是否也允许。
这种反复无常的“自由旅行”呢?
当然,没有绝对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找出!这里有两个例子。
这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案例 1
最近。 深圳边防检查站:蛇口边防检查站。
在工作中。 探索私人游艇。
存在擅自出境怀疑。
出入境管制警察检查码头港区监控情况。
移民管制警察访问了港区。
经过调查。 原来是2024年6月4日。
这艘游艇最初是计划好的。
去深圳湾水域钓鱼。
刘队长突然在半路上捡了起来。
随行老板何先生吩咐道。
要求它。 前往香港的维多利亚水域。
环游后返回。
所以船未经边防检查机关许可
未经授权进入香港水域。
此外。 何先生在最后一刻决定在同一天登船。
登船的人名单是前一天。
跟游艇离港活动申报表向边防检查当局报告。
根据法律要求。
如果何先生在船上。
需要更改登机人员名单。
但刘觉得更改名单“太麻烦了”。
没有向边境管制当局重新申报。
6天后。 刘也编造了同样的方法。
再次擅自前往香港水域。
巡航后返回。
因此,游艇。
同时,据称。 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运输工具
未按照规定申报运输工具的
类似的东西。 并不孤单!
让我们继续下一个示例。
案例 2
10月1日晚。
周先生和他的妻子唐女士。
乘坐私人游艇。
计划去。 在珠海东澳岛水域玩耍。
当晚21点。
恰逢第31届澳门国际烟花比赛汇演。
唐女士即兴做了一个动作。
我想去澳门水域。
*烟花汇演。
王队长立即按照周先生的指示行事。
更改计划路线。
在未经检查许可箱。
未经许可前往澳门水域
移民管制警察分析游艇的状况。
游艇的违法行为。
移民管制警察也及时发现并调查了此事。
这两种情况。
这些都是当事人的“临时想法”和“麻烦”
因此,两艘游艇都可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收益大于损失。
面对移民管制警察的询问。
案件当事人甚至说。
目前尚不清楚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船上不上岸并不违法,对吧?”
当然,这是非法的!
我不知道“不可能”。
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尽管两位船长只是。
一个听从老板命令的“工人”
但它的行动运输工具负责人
缺乏法律意识。
当老板下达非法命令时。
他们没有受到提醒或气馁。
相反,盲目服从。
未能履行船舶负责人的职责和法律义务。
最终。 案例 1.
游艇组成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运输工具
跟未按照规定申报运输工具的
刘某负责人当时在蛇口边防检查站。
合并执行。 地方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 2. 游艇组成未经授权下车
负责人王某被蛇口边检站带走。
䍬处以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
最后。 入境管制警方警报
为了规范出入境管理秩序,法律规定:未经检查和许可,车辆不得出入境。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及时向边防检查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境内航行、靠泊期间,应当接受边防检查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8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车辆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许可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出境入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从业人员、旅客、货物、物品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入境边防检查的;
3)违反出入境边防检查、装卸人员、装卸货物或物品规定的。
出入境运输车辆载运不准出入境人员的,每载运一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已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供稿人:深圳边检站。
作者:黄洁如。
编辑:齐秀文 周 亚雄.
评论:马鲲鹏,张佳。
*请注明**: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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