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舞蹈是最近才在中国兴起的,并传播到海外。
没想到,年轻人喜欢的这种活动,竟然让杨姐欠下了60多万的债!更何况,她还救了他的命!
湖北,武汉,杨姐这个名字,只要跳舞的人都听说过。
杨姐不仅能自己跳,还能带动身边的人。 就算你不是一个资质不好的人,也可以跳两下,所以杨姐受到大家的欢迎,他们也对杨姐的命令感到非常高兴。
直到今年,杨姐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让大家今天早上可以过来排练。
第二天,大家都来了,张老爷子也来了。
但很快,大家就注意到张爷爷躺在地上,脸上满是痛苦,大家都停下了手头的工作,围住了张爷爷,想要救他。
杨姐看到这一幕,连忙给张爷爷做了心肺复苏,然后又派了另一位医生给张爷爷做心肺复苏,结果却毫无用处。
当他被送往医院时,张叔叔已被证实死于心脏骤停。
虽然大家都很伤心,但张爷爷的家人还是坚持认为,张爷爷的死,都是因为杨姐。
在他们看来,这件事是杨姐安排的,杨姐肯定要为杨爷爷的死负责,所以张爷爷跳舞死了,所以杨姐一定要给孩子一笔钱。
杨姐觉得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她这些年教的学生没有遇到过什么意外,张老师在车祸中受伤了,她也帮忙,所以这件事情应该不由她来承担。
在双方纠纷的案件中,张叔叔的子女将杨姐告上法庭。
张先生的几个子女的意见是:
1.杨姐组织广场舞之类的,她负责保护大家的安全。 张爷爷去世后,张爷爷因为没有被杨姐送往医院就去世了,所以杨姐只好赔偿张爷爷的损失。
2.杨姐要承担张叔叔去世的丧葬费60万元。
杨姐听到律师的电话,非常惊讶:“我已经帮过他了,你为什么要给我60多万?”
杨姐和张先生的孩子们商量了一会儿,然后拿起了她的辩护书。
杨姐的回答是这样的:
1.张老师是公民,他是自愿参加这个项目的,根据国家法律,如果杨姐犯了什么严重的错误,或者故意杀害了张爷爷,那么杨姐是不负责任的。
显然,杨姐没有犯什么大错误。
2.张先生因病突然去世,后来被送往医院,但最终还是没有痊愈,这是他的错。 张老爷子本该以为自己心脏病发作,做不了这么高强度的运动,却选择了跳舞,这也是张老爷子的错。
3.杨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仅为张先生做了心肺复苏,还叫了另一位医生。
从目前来看,张爷爷的死并不是杨姐的错。
法庭上的判决是这样的:
从实际角度看,张老爷子确实主动参加了这次文化活动,但后来突然病倒了,被送进了医院,但最终还是没治好。
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证明杨姐是故意的,无论是严重的过失还是故意的。
另外,杨姐是个广场舞,在他晕倒的时候,她不仅给他做了心肺复苏,还叫了医生,甚至叫了救护车,她做了她所做的一切,所以张爷爷的死,她没有错。
张大爷的广场舞是一项非常危险的运动,但既然张爷爷愿意参加,他就必须自己承担这个风险。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常识,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终,**还是做出了相应的裁决,拒绝了张先生孩子的请求,杨姐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法律知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因过失侵害他人财产,致使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时,被侵权人有权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
当然,无罪推定也适用于某些条件。
从法律、法规等可以看出,无过错也叫无过错责任,即如果对他人造成伤害是无过错的,按照法律的要求,应赋予造成伤害的人民事责任原则。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他人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不承担任何过失责任。 如果他没有先污染这里的环境,就不会有人受到伤害。
例如,如果有一个人在河里放了很多风扇醉酒|药,然后淹死在河里,所以毒死河里的人也要承担一些责任。
3.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有人出去散步,没有把狗拴在皮带上,导致其他人被狗咬伤,那么这个人必须承担责任。
同样,动物也应该因伤害人类而得到补偿。
如果动物园里有警告牌,上面写着禁止靠近动物,并且有工作人员阻止它,如果有人挑衅这些动物并被这些动物袭击,那么它与动物园无关。
4.造成他人伤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过失。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志表达受到限制,无法区分其自身行为,即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要求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什么是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人?
一般情况下,未满8周岁的儿童和未掌握自身行为能力**的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从相关法律来看,这是一个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所以他必须由监护人监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未完全承认自身行为能力的人。
他们的意思表达在法律上更有效,但有些是单向的,所以这是一个无效的表达,也就是说,由他们的监护人决定。
不过,有一点要提醒大家,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只要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就可以被认定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然后,相关司法解释对监护人作出如下规定: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并**被监护人的法律行为,因为被监护人通常无法履行相应的法律行为,所以必须由监护人承担。
监护权的情况很多,包括法定监护权、意向监护权、遗嘱监护权等。
所谓法定监护人,是指依法依规确定的监护人。 它通常是指一个人的父母、哥哥姐姐、祖父母等。
意向监护是指被监护人本人选择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机构或个人协商,如果被监护人有问题,由他或她负责。
但要知道,监护权和监护权不是一回事,仅仅拥有监护人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她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权是父母个人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
当然,这里的题主不是指父母,而是指养父母、祖父母等,所以为人父母的权利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就是要全心全意地对待孩子,同时在日常饮食中照顾好她。
因此,监护权应包括在监护权中,即监护权实际上是一种扶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