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们请注意!
新的酒后驾车规则来了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自2024年12月28日起施行,共30条,分为总体要求、立案侦查、刑事侦查管理、综合管理和附则六部分,内容全面,法律网络严密。
其中,立案侦查科规定了立案标准、道路和机动车的认定、强制措施、取证等内容刑事起诉科规定了从重从宽情节、明显情节轻微的认定、情节轻微的认定、量刑标准、公益服务以及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联系管理部门第一部分规定了酒后驾车案件适用第一管理机制的原则、范围、时限和流程。
《意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宽、从严、处罚相称。
意见它规定了酒驾、酒驾等15种加重处罚情节,规定了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存在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高、主观恶性较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罚;酒后驾车同时构成交通事故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罪重处罚,依法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很明确酒后驾驶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定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得作为犯罪处理,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意见建立健全酒后驾车案件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递进的酒驾、酒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惩防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诉讼源头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犯罪的发生
9个数字明白了。 关于酒后驾车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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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要点如下:
酒后驾车尚不构成其他犯罪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严重超载、超载、超速;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产品后驾驶;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载客;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载运师生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重型卡车;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运输;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赂证人、鉴定人或者其他人,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年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押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五年内被判犯有危险驾驶罪或相对未被检控的;其他需要较重处理的情况。 酒后驾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罚:投降、忏悔、立功;自愿认罪、接受处罚;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获得谅解;其他需要宽大处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轻伤或轻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的100毫升;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产品后驾驶;以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的行为;五年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押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被判犯有危险驾驶罪或相对未被检控的人士;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新华社央视新闻编辑:阿娇(部分内容可能在网络上***,请及时联系我们发放稿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