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税收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如果您不同意审查结果,请不要忘记这样做12月31日前申请重新评估
什么是税收抵免管理?
税收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人税收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估、认定、公布、应用等活动。
税务机关每年根据主观态度、合规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四个维度对企业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个等级。 税务部门按照奖励守信、惩失信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评估年度为日历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税收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断的方法。 评价指标包括内部税务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什么是税收抵免审查?
税收信用复评特指对税收信用复评结果有异议的纳税人部分税收抵免指标有扣分或直接判断错误或它不是由自身引起的,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已纳入税收抵免管理的纳税人纳税人对税收抵免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税收抵免评估结果确定的年度内,即结果从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发布。
新成立的纳税人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未满1年但完成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4年3月或9月申请纳税抵免复评。 4月或10月,税务机关将根据该税种近12个月的税收信用状况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如何申请税收抵免复估?
纳税人对税收抵免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税收抵免评估结果确定的年度内填写《税收抵免复评申请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评估。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并向纳税人反馈税收抵免复评信息或者对复评结果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第一张表区分了税收抵免重新评估、重新评估、审查和恢复
纳税人须知
1.纳税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时公布考核结果,对纳税人的考核情况提供自查服务。
4.单据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心”栏查询,也可在办税大厅领取。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抵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信用补充评估和再评价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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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有时
准备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