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员工讲道理!
公司被非法解雇,赔偿金已经支付!
该单元显然配备了一个睡眠舱。
让员工休息一下。
员工在被使用后被解雇。
这波行动是怎么回事。
让我们来看看。
活动回顾:
员工曾多次使用公司的睡眠舱
他因无故离职而被解雇
2024年4月,方某加入某软件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月薪20370元。 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3年,约定的工作时间在不定时工作时间内执行。
据了解,公司设置了卧铺舱供工人休息,方某在工作时间内多次使用卧铺舱,从14分钟到50分钟不等。
2024年5月,公司以“近12个月内多次擅自上班离岗,未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方的劳动关系。
方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81480元(2个月20370元,2次)。 双方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的裁决:
不定时工作的员工不受定期出勤的约束
公司被非法解雇,应支付 810000元赔偿
公司认为工人应遵守劳动纪律,方某多次在工作时间内无故请岗睡觉,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方解释说,他的职位实行不规范的工作制,以完成某些工作任务为条件,可以自由安排工作时间。 我经常在晚上加班到凌晨,久坐会感到不适,所以我会短时间使用睡眠舱休息,这并不影响我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他指出,公司设置了睡眠舱,表明怀孕或身体不适的员工可以在工作时间进入睡眠舱休息,从未有过禁止使用的时候。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劳休措施。 ”
《企业不定时制及企业工时制综合计算审批办法》(老府2024年第50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不能按标准工时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制。 ”
不定时工作制是有别于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一种特殊的工作时间制度,具有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固定、工作时间不确定的特点,导致企业无法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考勤,但企业可以制定一种灵活的考核方法来管理和规范不定时工作岗位。
在本案中,公司对实行不定时工作的员工没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规定,因此采用固定工作时间约束员工明显违反了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立法本意,工作结果是评价不定时员工的重要指标。
因此,员工身体不适休息一段时间是合理的,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应向方某支付赔偿金81480元。
午休是合法权益吗?
官方权威说明来了!
此前有报道称,某知名公司4名员工因午休被解除劳动合同,被检查人员拍照后一周内被责令离职。 一位员工说,海尔中午只有30分钟吃饭的时间,一些检查员不被允许午休。 相关内容出现在微博热搜上,引发网友热议。
对于“员工因午休被解雇”,集团人力资源平台发布声明称,这四名员工在休息时间没有打盹,而是在工作时间睡在公共接待处。 该行为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属于一级违规行为,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午休时间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吗?谁来决定午休时间?午休如何保障权益?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有合法的休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人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为劳动者提供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时制度影响工时
我们都知道工时制度会影响工时,所以在讨论午休时间之前了解工时制度是很重要的。 目前,我国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
1. 标准工时制度
即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不定时工作
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或职责范围的特殊需要而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不能适用标准时间或需要灵活工作的员工而采取的工作时间制度。
3.全面的工时制度
它是指按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工时制度,但平均工时和平均周工时应与法定标准工时基本相同。
注:如果双方就标准工时制达成一致,则员工的工作时间相对固定,而其他工时制下员工的工作时间则更灵活。
公司必须午休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是否必须午休、午休时间长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要保证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一般来说,公司会在雇佣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区分“工作时间”和“午休时间”。 如果公司不区分“工作时间”和“午休时间”,那就要看具体的通勤时间了。
工作时间为上午 9 点至下午 6 点,因此可以推断出中间的一小时是休息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
从上午10点到下午6点,或上午9点到下午5点的工作时间,也可以推断出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已经包括了“午休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没有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
午休如何保障权益?
如果“午休时间”本身不在工作时间之内,则公司占用员工的“午休时间”,要求员工在“午休时间”内工作,构成加班,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那么,你如何证明你在午休时间加班呢?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考勤表、加班通知或公告、能直观证明员工加班事实的工资单、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或快递的工作记录、同事和证人的证词。
午休还是赚钱?
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进退两难
春季嗜睡,夏季午睡不足,冬季和三月睡眠不足“,工作时疲惫不堪,许多工人希望在中午”眯眼一会儿”。 对于疲惫不堪、体力不支的农民工来说,午休时间更是迫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农民工受固定休息时间不足、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各种计件考核压力等因素影响,中午无法“眯眼一会儿”。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在正常休息休假和加班之间找到平衡点,以赚取更多的钱。
“我想中午小睡一会儿。”
中午只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吃完饭就直接来上班,没有午休时间。 在北京市东城区一条街道上进行铺装施工的农民工王师傅说。 与王师傅类似,由于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需要尽快完成手头的工作等因素,一些农民工只能放弃甚至放弃“中午想睡个午觉”的习。
公司规定客户不能拒绝下单,中午要上班,没有固定的午休时间。 在北京一家美容机构工作的陈芳(化名)告诉记者。 来自安徽农村的她,每周休息一天,平日里每天有近10个小时在公司里“泡澡”。 她直言,在公司规定和计件考核的压力下,“我经常要抽出时间吃饭”,在不接待顾客的那段时间里,她只能短暂休息一下。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80后、90后农民工与同龄人相似,在找工作时,除了关心岗位的薪资水平外,普遍关注“有没有年假”、“双休还是单休”等休息休假问题, “有没有午休时间”。
最好有午休时间,没有午休时间也是可以接受的。 高中毕业后,来自湖北农村的李志磊(化名)放弃学业,前往深圳、合肥、武汉等地工作。
记者调查发现,“宁可放弃加班费也不愿午休”“少干少挣钱”成为不少农民工在工作中需要做的“选择题”。 在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农民工集中的第三产业中,一些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农民工的休息时间。 在北京,不少受访的外卖员、快递员、超市外卖员表示,没有固定的午休时间,“少休息,多点单”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午休时间有利于下午更好地工作
中午不睡觉,下午就崩溃了“,很多人都有午睡习。 尤其是对于工作体力消耗较大的农民工来说,他们更喜欢中午“休息一下,喘口气”。 那么,午休时间是工人的合法权益吗?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雇主应确保雇员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午休是劳动者恢复和壮大劳动力的必要时间,为他们提供一定的休息时间,以补充能量和短暂的休息,有利于下午更好的工作。 北京稻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艳萍表示,“午休”其实是“休息权”的体现,可以称为“休息时间”的一部分。 休息时间包括每日休息时间和假期,每日休息时间是指工作日中不包括在工作时间中的间隔时间,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午餐时间、午休时间等。
但是,对于雇员是否有午休时间以及午休时间持续多长时间,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由雇主自行设定。
记者调查发现,在很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中,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一般都会区分“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但午休时间并没有具体指午睡时间,一般在半小时到两小时不等。 在不定时制和工时综合计算制下,午休要求更加灵活。
您可以设置灵活的上下班时间
午休的都是大公司,小公司没有那么规范,上班时间会“大闹”。 让李志磊无奈的是,在一些有午休时间的公司,休息就意味着晚上加班,没有加班费;在一些公司,他们故意推迟工作时间以减少休息时间。 “把开始时间定在11点,你还需要午休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农民工表示找工作并不容易,即使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也不敢轻易与公司“闹翻”。 此外,一些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的工时制度,很多农民工对此不明确,导致工时和休息时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休息休假的权益容易受到损害。
即使采用特殊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每周 40 小时的最低限制。 谢艳萍指出。 根据《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企业工时综合计算制度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综合计算工时等其他工作、休息方式的职工, 企业应当在保障职工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
与过去相比,现在的农民工更懂法了,更加注重自己的权益,企业要跟上管理步伐。 中铁二局深圳分公司深圳地铁4号线4302招标项目工会主席沈云峰告诉记者,该项目在8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设置了相对灵活的通勤时间。 “深圳夏天又热又闷热,所以我们会早一点上班,比如6:30上班,10:30上班,然后15:00上班。 中建五局总承包公司岳阳承岭基综合保税区打印机项目岳城劳务负责人翁伟表示,公司采用灵活的午休规定,每个项目根据劳务队合同签订情况和寒暑等因素规定农民工休息时间。
谢艳萍建议,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督促惩处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作为用人单位,我们既要关注眼前利益,也要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同时,为了适应灵活的用工模式,建议制定有别于标准工时制的更细则,如加班费的支付、休息休假的安排、工资的计算等。
*:职工**综合性神功社、万宝盛华向日葵、中国审判网、澎湃新闻、湖北法治网、职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