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就业是指个体经营者、兼职和新形式的就业,不受固定工作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能力选择合适的工作方式。 我国灵活用工人数已超过2亿,占就业人口的近四分之一,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
灵活就业人员享有与其他就业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或者按年缴纳社保费,保障其医疗、养老、失业等福利待遇。 然而,最近有报道称,许多灵活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甚至申请退保他们到底在担心什么?
灵活员工的收入水平和稳定性往往不如固定单位员工,他们的工作收入可能会受到市场需求、季节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有时他们可能会赚很多钱,有时他们可能会有微薄的收入,甚至没有收入。 因此,灵活员工的消费观念往往是先活在当下,再谈未来的事情,他们更愿意把钱花在当下的生活和投资上,而不是为了未来的保障而缴纳社保。
而且,灵活员工缴纳社保的成本也比较高,因为他们需要自己承担所有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不像有单位的员工,他们会承担大部分的社保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灵活用工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而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8%, 支付基数在工资的 60% 到 300% 之间。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可能是 25倍以上。
以北京市为例,2024年,北京市城镇单位各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为113116元,灵活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6787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339348元,按20%缴费比例计算, 灵活用工每年需缴纳的社保费为13574元至67870元,有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40元。72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3610元,按8%缴费比例计算,有单位职工每年缴纳社保费为3258元至16289元。可以看出,灵活员工缴纳社保的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对于收入较低的灵活员工来说,缴纳社保可能占到他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甚至超过他们的收入。
灵活工的社保缴费的另一个问题是,他们的社保缴费的好处不明显,或者他们对社保缴费的好处了解不够。 社保是保障人们医疗、养老、失业等基本生活的长期投资,需要持续缴纳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但是,灵活用工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就业状况可能会经常变化,他们可能在异地、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灵活就业,也可能成为单位职工,或在国外定居,或死亡,从而影响其社保关系和社保待遇。
例如,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需要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和延续手续,否则会造成社保中断,影响养老金的计算和领取。 灵活用工转为单位职工的,需要将个人账户的存款金额合并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否则会造成养老金的流失。
如果灵活员工在国外定居,需要申请退保,否则会造成社保费的浪费。 如果灵活员工死亡,他或她需要领取死亡抚恤金,否则将导致社会保障权利的丧失。 这些情况需要由灵活用工自己处理,不像单位员工可以由单位代办,所以灵活用工人员缴纳社保的好处不如单位员工明显。
灵活工缴纳社保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他们不了解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对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性重视不够。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福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社会责任。 缴纳社保不仅是为了自身利益,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然而,灵活工往往只关注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社会的利益,认为缴纳社保是一种负担,而不是投资,是可有可无的,而不是必须的。
这种社保意识的缺乏可能与灵活用工的年龄、学历、收入等因素有关,也可能与社会宣传、教育、引导等因素有关。 总之,灵活用工缴纳社保的意识不强,导致他们对缴纳社保的态度不积极,甚至主动放弃缴纳社保,或者申请退保,这是一种非常不理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