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令人困惑!“北京一对夫妻,勤勤恳恳地经营着一家馒头店,为了赚更多的钱,琢磨着加豆腐脑。 但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么小的举动,竟然会让他们陷入官司。
市监局直接对其处以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20元。 那人接过了那张细纸条,他不明白自己是怎么违法的。 他嘟囔道:“我搞不通,为什么卖豆腐脑是违法的?”
01. 事件回顾。
张和儿媳妇在北京城,两人是真的,他们开的馒头店真的是肉馅满满的,量也够浓。 因此,他们的商店受到了附近居民的好评,生意蒸蒸日上。 (文中人名化名)。
开店两年,每天的包子基本在11点就卖光了,可见生意有多好。 然而,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俗话说,有钱的地方就有商机。 不,没过多久,他们就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开了一家新店。
新店开张的时候,肯定有一些优惠活动,张家的店铺难免会受到影响。 本来以为顾客只是想新鲜一点,但时间长了,每天的营业额就不如以前了。 另外,店里的租金每年都在上涨,所以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将不得不关门。
张和他的儿媳妇商量,他们必须增加营业额。 两人琢磨了几个方案,最后决定在店里推出一款新产品。 卖馒头太简单了,还要搭配馒头、粥、豆浆、豆腐脑,所以这么多的组合才能更好的满足大众的需求。
于是,他们把豆腐脑放在店里,价格在6元一碗。 我还特意写了一张大字的海报,贴在门上。 试了几天,和店里的包子一起卖得很好,有的老顾客称赞豆腐脑口感鲜嫩。 夫妻俩喜出望外,仿佛又看到了希望。 把豆腐脑放在某个平台上,配上馒头卖,这家店的生意显然要好很多。
然后有一天,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来到张先生的店里检查。 工作人员发现,这家馒头店的豆腐脑不在注册营业执照的范围内,超出了经营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张先生处以罚款15000元,并没收网络平台豆腐脑1170个,共计7020元。 张某看到罚单也是一头雾水,怎么想不通,怎么可能卖豆腐脑违法还得罚款?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张某的出发点是增加营业额,但确实超出了注册营业执照的范围。 法律规定,企业或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许可范围内的规定,不得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因此,对张某处以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是合法的。
02. 事件分析。
说起来有点好笑。 我们先来看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16条,即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 此外,接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许可经营项目的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本案中,张某将豆腐脑放在网店里卖出去,这不是超范围操作吗?再往前看,这家店的线上餐饮服务业务项目,嘿,就是“热食产销(限主食)”。 你觉得这个豆腐脑是热食吗?绝对!但关键是仅限于主食,馒头是主食,豆腐脑不是主食。 所以,这个豆腐脑不在权限范围内。
我们来谈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其中规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只能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主要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这岂不是写得很清楚,张家的店只能经营馒头,除了馒头之外不能经营其他食品吗?
最后,《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价值不足1万元的,如果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价值不低于1万元,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这个,张某小店的豆腐脑销售额是7020元,还没到1万元,所以市场监管局按照这一条款对他处以15000元的罚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罚款是合理的。
这个老板,我心疼得觉得自己触犯了法律
网友们,也有很多讨论,有的拥护老板,有的认为市场监管局做的是对的。 这有点令人困惑。
我们来谈谈,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