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铊中毒事件发生三十年后,朱玲完成了人生的最后一段旅程,与其说是因为中毒的后遗症,不如说是因为诊断的延误。
在这个问题上,最难理解、最不合理的情况是,推动朱玲铊中毒诊断的不是医院或教学人员了解铊的特性,而是“门外汉”,朱玲的中学同学,当时在北京大学力学系读书的裴志成, 通过互联网发邮件求助,收到大量专业回复,其中79条92%的分析师认为朱玲是铊中毒。
随后,朱玲的家人将她的脑积液、血液、尿液、指甲和头发带到北京市职业病预防控制所进行铊中毒检测,得出的结论是“体内铊含量比正常值高出1万倍以上,已达到医学致死量”。
此时,距离朱玲发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耽误了最佳时机,虽然服药后体内的铊毒被清除,却留下了无法**的后遗症——严重的精神退化、失明、下肢瘫痪......
朱玲铊中毒诊断的延误是低级错误,专业版是这种低级错误是有一定偶然性发生的。 铊中毒的原因很多,没有明确铊暴露史的人不能武断排除铊中毒的可能性,必须进行科学检测。
原则上不可能武断排除铊中毒,但具体在朱玲的案例中,为什么会出现“偶然”“任意排除”呢?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这种“任意排除”,不仅耽误了朱玲的**,也错失了案件侦查的机会。 ** 据称,由于直接证据的丢失,尽管用尽了各种刑事侦查手段,但该案始终未破获。
目前的报告没有详细提及损失证据中包括的内容。 然而,常识告诉我们,中毒案中受害人的一些生活用品应该是有价值证据的载体之一,比如受害人的水杯。
让人忐忑不安的是,就在朱玲的铊中毒症状被诊断出来,家人通过学校报案的几天后,朱玲的学生宿舍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他的父母被告知,朱玲的一些个人物品,包括**眼镜盒、口红、洗发水、沐浴露、水杯、 等等,都被偷了。这意味着本案中更多的物证再次丢失。
有理由怀疑,“小偷”应该是冲着铊中毒案的物证而来的:眼镜盒、口红、洗发水和沐浴露、水杯都不值钱,小偷应该不会偷别人用的口红送给女朋友或妻子吧?你不会偷别人的水杯拿回去喝吧?
而这件事之所以如此“着急”,是因为我从来没听说过小偷被抓了。 当然,我们应该相信,当时可能很难发现学校盗窃案并抓到小偷。
而当“意外”“随机排除铊中毒”和学生宿舍意外被盗、相关物证未被采集销毁时——两件事接踵而至,有些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是谁偷走了朱玲卧室里的口红、眼镜盒、洗发水和沐浴露、水杯?
或许,我们不能肯定地说,如果这个小偷当时被抓到,他就会赢得破获中毒案的机会;不能绝对肯定地说,学生宿舍被盗与中毒之间存在联系。 但至少我们可以知道小偷闯入房子偷走那些毫无价值的小物件的动机是什么。 而这,对于澄清一些疑问,无疑是重要的。
朱玲走了,但中毒案的调查不会随着受害者的死亡而结束。 换个角度来讨论这个案子,是不是应该说悬而未决的案子未必是最坏的结果?
在李长宇侦探提到的直接证据丢失、没有“其他机会”的情况下,办案机关没有认定一个人是嫌疑人,因为他是“最可疑的”。毕竟,在2024年《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不怀疑犯罪原则的时候,办案机关早已摒弃了“罪名存疑”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