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你问的这个问题没有前提条件,我给你举个案例,你就会明白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注意以下内容,也就是说,如果财务负责人处理得好,就没有必要承担任何责任,否则如果处理不当, 你可以承担所有的责任,然后去那个地方,请看下面的真实案例——
第一个例子是 20 年前的一个 ** 案例
张华明(化名,以下简称张先生),某国有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 有一天,为了一个项目需要资金,张总把钱从公司转了出去,当然,这笔钱可不是小钱,2000万。
作为把关人,张先生也签了字,案发后,张先生也承认了这件事。
当庭,检方以指示财务负责人从公司账户转入2000万元为由,指控他**。
财务负责人也在法庭上声称,张某要求他转出账户,但张先生坚持没有让财务负责人安排转出账户。
在法庭上,两人的陈述相互矛盾。 控方和被告开始盘问证据。
原始文件证据显示,在公司近三年的所有转让记录中,有的是张某签字的,有的是没有张某签字的转出。 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0000元以上的转账必须由张先生签字。
张律师在法庭上说,他没有签字的东西是财务人员未经我同意转让的但财务负责人坚称,虽然张先生没有签字,但所有转账都是张先生安排的。 作为财务负责人,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最终,法院根据财务负责人的证言,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执行。
这是20年前的事了,后来有律师从证据(证人证言和物证的对比)分析,在签字证明的情况下,如果财务负责人否认签名的真实性,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财务负责人就是**的第一嫌疑人。
但最终,判决结果却恰恰相反,财务总监的证词否定了签名的证据,财务总监逍遥法外。
当然,现在这可能不会在法庭上发生。
第二个例子是**电视频道1的《今日声明》中负责欺诈的财务人员的例子:
小亮是这家公司新任财务总监,去之前,这家公司没有财务人员,董事长是女性。
小亮以专业精神赢得了董事长的信任。 一年后,他基本上可以先把钱转过来,然后再向董事长汇报。
有一次,阿**冒充董事长,让他转入某个账户,结果竟然是65万元,他感觉到不对劲,于是他去了董事长办公室(他的办公室离董事长办公室不到5米), 董事长一听是65万元,就傻了。
最终,法院判处财务负责人承担30%的赔偿金,即65万元*30%=1950000元,董事长及公司承担70%的损失。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他承担了多少责任,为什么他可以逃避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他无法逃避责任。
无论是在互联网上还是在书本上,都有很多关于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讨论。 我在这里总结一下:
1、有制度按照制度执行,可以减轻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2、没有制度,多汇报,多指令,多沟通,可以减轻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3.留下一切痕迹,保留对你有利的证据,在关键时刻,你可以减轻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