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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客空间奖励项目
实施实体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倒计时
天(至12月28日18:00)。
支持条件
1.2024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可的孵化器将分别给予1,000,000元,500,000元奖励和赠款。
2.2024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备案)的创客空间将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和赠款。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2024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客空间运营单位(详见原文附件)。
2.在以下情况下,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单或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名单。
2)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创委不合格验收名单。
3)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返还财务资金的。
4)申请人被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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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华区第二批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激励项目
实施实体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倒计时
天(截至12月31日18:00)。
项目一
企业投资激励计划
支持条件
1.经过审查,新引进的人工智能企业入驻龙华,并在近2年内以企业单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首家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最高1,000,000元奖励。
2.同时,当多家**管理公司介绍同一家企业时,只有一家**管理公司将获得奖励。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公司。
2.龙华区外新引进的人工智能企业已落户龙华区,近两年企业单轮投资已超过1000万元。
3.如果投资基金是单一分配,则投资基金必须在申报日期前两年内到位如投资资金分期分配,申请奖励的第一笔和最后一笔投资基金必须在申报日期前两年内,超过两年(此处“两年”指延期年)将不予奖励。
4.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专项财政资金相关管理文件不予补助的情况。
注:新引进企业是指企业在2024年10月8日之后首次搬迁至龙华区,且搬迁至龙华区的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年。
项目二
企业融资激励计划
支持条件
1.经审核,近两年获得天使投资、创投、创投等一流投资,且单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人工智能企业,将获得本轮到位资金的最高10%200万元奖励将在三年内以 % 的比率兑现。
2.如果项目获得奖励并再次获得融资,则不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实体,注册地址、实际营业地址、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不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且单位被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平台的,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申请人应为近2年内获得天使投资、创投、创投等一级投资,且单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
3.如果融资基金是一次性支付的,则融资基金必须在申报日期前两年内到位融资资金分期支付的,申请奖励的融资资金的首次和最后一次支付必须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超过两年(此处“两年”指延期年)的融资资金将不予奖励。
4.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专项财政资金相关管理文件不予补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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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I.企业“指导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智慧企业服务综合梳理,**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