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法规定
一些企业将其有价值的固定资产和存货作为实物投资,往往不确认收入,不按照税法规定的公允价值处理,存在少缴增值税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4、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买卖商品:
6)向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3号)。
5、企业应妥善保管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境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详见)、非货币性资产计税依据说明(详见)、工商部门设立或变更所投资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备日后参考, 并分别准确地说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二。 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价值、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允许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定,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规对鉴定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股东出资涉及资本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如果不对出资进行评估,很可能出资是虚假的,甚至出资的财产价值异常低,从而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三。 箱
2024年10月至2024年2月,贵公司共购置中重卡线、洒水车、叉车等固定资产468.33万条00元,扣除进项税额537292元89元,同月通过“固定财产清算”账户转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投资新疆**汽车制造业***,贵公司对外固定资产投资应视为销售,应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4,146,00711元,但贵公司未记录收入,导致少报少缴增值税537,292元89元,城市建设维护税37610元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未经授权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列明更多费用或者遗漏、少报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纳税的, 未缴纳或少缴应纳税额的,构成偷税漏税罪。 因贵公司收入应入账而未入账而少报少缴税款,构成偷税漏缴,造成报税延误。
*:环境智慧财税法。
作者:董磊。
*编辑:木林财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