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男子捡到一名大学生的手机后。
要1000元一事备受关注。
12月4日,手机丢失,同学说那个男人挡住了她
目前,派出所正在帮助彼此沟通。
男子拿起一名大学生的电话后要价 $2,000
11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女大学生张某在一家餐厅就餐时,手机被遗落在接送区,随后被耿姓男子带走。 张某说,她的手机价值约6000元耿某开始要求她交2000元钱,才把手机还了回来
张某一时拿不到2000元,耿某后来把金额降到了1500元,“他让我付1000元,他又向餐厅要了另外500元。 ”
张某说,她先给耿某转账了500元,耿某答应把手机寄回去。 “他把运单号发给我,让我再转账500元给他。 我说发货后会把剩下的500块钱转过来,他却取消了发货。 我再次联系时,他只回复了一个字“滚”,后来又把收到的500元还给了我。 ”
12月2日,张某表示,她的手机里不仅有重要信息,还有她已故家人的**信息他威胁我,如果我不给钱,就刷手机。
**: 无权要求强制归还建议起诉记者联系了张某报警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接线员表示**无权强迫耿某归还手机,建议张某通过司法程序,将耿某告上法庭。 **提示——
拒不归还他人发现的金钱、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拒不归还的,将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无合法依据取得不正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所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人;律师: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 他们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在12月3日的“新闻夜线”栏目中,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曹祝平表示,现在该男子索要2000元,并威胁要删除对业主极其重要的**所以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敲诈勒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拒不交还他人财产或者遗忘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
曹祝平说,公安机关对此表示关注对男子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依照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标准追究。本案中,公安机关主张无权强制归还法律是没有根据的,实质上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此外,《民法典》第316条还规定,发现人在将遗失物交付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失物后方可领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财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指出,手机的所有者是张某,如果耿某拒不归还,就是侵占他人财物,张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起诉耿某归还手机。
综合极目新闻,《新闻夜航》,锦州**。
值班编辑:陈敏
评论:**石英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