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权利保护请求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权利人的延期。
总结:
1.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人与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在特殊情况下,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
3.如果民事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则在时效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权利权益可能丧失。
2、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请求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障碍物或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权、登记动产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赡养费或赡养费;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索赔。
3. 诉讼时效的开始。
法律依据: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权利人的延期。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人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自法定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被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关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规定》(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 03.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时效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时效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向其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 时效期间自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总结:
1.分期履行合同的,时效期限自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时效,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其父母的12周岁未成年人)的法定**(如12周岁以上)的法定**终止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4.如何避免诉讼时效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人,或者法定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权利的人;
(三)遗产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尚未确定的;
4)权利人受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
(五)其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债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自诉讼时效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自中断或者有关程序终结之时起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其他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限、计算方法、中止、中断的理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无效。 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对利益的事先放弃是无效的。 ”
总结:
1.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时效期满后没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余地。
2.如果通过向债务人发送书面还款提醒函或提起诉讼而中断诉讼时效,则可以在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请记住,提醒必须保留证据)。
3.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当事人约定的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中止是6个月的重新计算,而不是3年以上的诉讼时效。
5. 诉讼时效届满时如何补救。
法律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总结:
1.虽然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但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确定无中止、中断、延期理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方当事人未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视为其自愿放弃权利,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和支持其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催促债务人偿还贷款或者要求债务人确认还款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这些情形的发生,可以看作是债务人对债务的承认:
1)债务人承认有钱,但表示目前没有钱还;
2)自愿履行义务后悔改;
3)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部分债务减免的请求。
一般债务人承认债务后,不能再以诉讼时效问题为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