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外交工作大局。 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加强涉外法律体系建设第十次集体学习习。 ** 总书记在主持习大会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长期需要,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紧迫任务。 如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本期就此问题提供了理论问答。
主持人:赵欣
嘉宾:陈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进一步完善我国在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领域的规则主持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联动性强。 在您看来,当前中国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方面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陈冰:在立法层面,我国涉外执法和司法活动仍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 一方面,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领域的规则不完善,存在立法空白区和立法水平和有效性不高的问题,部分立法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中国已加入500多项多边条约,缔结双边条约2.5万多项,但如何转化和适用大量国际法仍存在争议。
在执法层面,世界正在发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些国家“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同时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垄断等现象日益增多,对我国涉外执法合作能力和执法效能构成挑战。
在守法层面,由于涉外法律制度复杂、涉及环节多,部分涉外企业对涉外法律认识不足,缺乏合规意识,对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相对漠不关心,法律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不强。
此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也存在短板,高校与实务部门协同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司法执法部门能够从事涉外案件办理的工作人员数量较少, 不能很好地满足涉外办案效率和质量的要求。
要围绕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构建涉外经贸法律法规体系主持人:中国要构建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您认为在涉外法治方面需要采取哪些主动?陈冰:首先,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立法方面,要围绕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构建涉外经贸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中涉外条款,如细化《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外商投资审查、反垄断审查、产业政策审查等具体实施细则。 在执法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建立国际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和税收征管等领域已初步建立执法合作机制,其次,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现有机制, 统一的自由裁量标准,另一方面需要拓宽合作领域。在司法方面,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协定和条约,首先要厘清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加强国际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阻断不合理的“长臂管辖”,促进必要的司法协助,充分发挥解决国际商事争端“一站式”多元化平台的作用。
二是坚持制度观念,推进司法、外交、商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各部门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和范围,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涉外法律人才一方面需要在金融、数据、税务、反垄断等特定专业领域具备足够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涉外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熟悉中国国情,熟悉涉外法律规则,在宏观层面具有全球视野。 以便他们能够在涉外法律问题上处理国际关系问题。
要充分发挥中国智慧,贡献中国经验,找到符合中国价值观和利益的切入点主持人:国际规则话语权的竞争逐渐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重要形式。 在您看来,中国应该如何提高自己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对此,有必要充分认识国际法背后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探索大国和企业之间的不同利益,在尊重不同国际主体利益、重视国际社会普遍遵守的基础上,找到符合中国价值观和利益的切入点。
在一些方面,要充分发挥中国智慧,贡献中国经验。 例如,中国在数字化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先后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等一系列涉及跨境数据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