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央纪委二中全会明确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党规制定全过程中贯彻严格要求, 党的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监督,使铁的纪律'长牙'、发挥权威,也让干部注意、警惕、懂得制止,使全党形成高度的遵纪自觉。 “纪律是治党的'戒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严纪治党,使党员干部约束自己成为标准和服从,可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探索实现党的自我净化和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完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筑牢防违纪风险防线。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坚持依规治党,是筑牢防违纪风险防线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保证。 目前,党内法律法规体系为党的管理和党的执政提供了基础的制度支撑。 但是,制度体系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党内法制的建设必须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发展同步。 当前,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党内法律法规建设也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立足新阶段,依规治党面临新的任务。 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为指导,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准则,结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党的事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具有科学内容的党内法律法规, 程序严谨、配套齐全、运行高效,弥补了制度的短板,拓宽了党内规章制度的“面子”,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向纵深发展。一是要深入开展“净化、改革、废止、立党纪”党规党纪工作,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按照延伸法律、实事办事的原则,废止不合适的法律法规, 努力在党内形成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思路、新战略,着力体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举措,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实现体制创新, 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制度安排。同时,大力推进工作理念、思路、方法创新,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和创新性,把新的发展理念贯彻到党的法律法规工作中去。 三是推动贯彻落实党的法律法规。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贯彻执行党内法律法规的政治意识,牢固树立“执行规矩是职责,不执行规矩就是失职”的思想,维护党的规章制度的权威地位,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党的法律法规。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有首要责任,有关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发挥协调协调的组合拳,形成贯穿上下、纵横联动的贯彻机制。
2.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持续浇灌纪律之水。
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是加强纪律教育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要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会遵纪守纪,警惕不干就干。 一是要经常性地进行纪律教育。 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要建设党章、党规和党纪习总库,对纪律教育内容进行分类,收集各地党纪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经典案例,丰富纪律教育习资源。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纪律教育作为必修课和党委(党组)理论习中央小组的第一门课程,经常性、制度化地开展学习习利用支部党日主题活动、“三会一课”等活动,通过习研讨会、主旨演讲、党课教育、实地考察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承担责任,自觉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党章党规党纪培训作用,把纪律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编纂优质教材,打造精品课程和网课,促进党员干部学习习。 二是加强普通教育的分级分类。 要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别和岗位性质,有针对性、有区别地开展党的纪律教育,逐一开展不同层次、不同时间的正规教育,总结问题频发、隐患,定制正规教育内容,实现正规纪律教育中的“精准滴灌”。 比如,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召开节前廉政对话会,提醒廉政;注重年轻干部的成长培养,帮助年轻干部扣上廉洁自律的“第一扣”,走“换档起步”之路。 三是创新正规学科教育形式。 利用互联网、移动学习习平台等现代教育技术,提供丰富便捷的学习习渠道和资源,为党员干部提供系统学习习、自我测试和交流互动的平台,促进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习理论知识、参与社会实践。 充分发挥新型网络优势,制作党的纪律教育短片、漫画、电子宣传册等,通过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效果,增强规范性学科教育的实效和感染力。
3、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严守纪律、违纪行为。
要严用党规党纪的把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在纪律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落实铁的纪律。 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违反党纪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真正让铁纪“长牙”,发挥权威,坚决做到严惩戒、违纪必查。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 重视并加强日常督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早发现问题。 要以发现问题、形成威慑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巡视检查、派驻监督等监督手段,主动出击,把触角伸向基层,伸向每一位党员干部。 在监督过程中,尤其要密切关注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和重点事项,综合运用定期汇报、谈话沟通、文件收集等多种方式,获取更多真实信息,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 特别要认真梳理监察对象在作风纪律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研判,为惩戒执法和问责发现问题线索。 二是实施专项监管。 聚焦教育、医疗、就业、养老、金融、环保等群众反应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加强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对“最高领导”及其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督查,重点查处容易发生违纪、腐败、腐败的环节。 诚信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对违反党纪的行为绝不姑息,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纪律。 要着力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以“不蹭沙子”的更严肃的力度,严格监督和执行纪律,做到纪律执法无小事、无禁区,始终保持处理问题的高压态势,认真处理各类纪律案件, 不断完善和巩固党规党纪的强大震慑力和约束力,使党纪真正成为不可动摇的底线,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的自觉性。
四是精准运用“四形”,突出“早把握小”。
“四种形式”以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内在标尺,将具体实践中的“全面”和“严格”要求有机融合,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性,勾勒出从“违纪”到“违纪”的梯度演变轨迹,制定对症治疗对策,这是一条守纪的“保护线”,先于法律底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和全面落实“四个形式”,特别是在第一种形式的运用上,加大“抓早抓小”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违纪违法行为,为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第一道防线提供有力支撑, 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怀。一是转变执纪观念和方式。 把对“违纪”的查处放在对“违法”的查处的前面。 要全力抓“严”字,对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动辄追究责任,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后再进行考试。 要对细节和现实大做文章,不要放过小事。 要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事、违法要处理的习惯性思维,弘扬“啄木鸟”精神,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哪怕情节轻微,也要及时抓“虫子”。 同时,根据情况,纪律处分和组织的及时处罚或处理,也可以撸袖子咬耳朵,真正做到红脸汗流浃背。 二是落实“三个区别”。 精准运用“四种形式”,既要坚持实事求是,查明违法违纪案件的客观事实,又要找清客观原因、主观意志、危害程度、一贯表现等;既要保持有增无减的问责,又要科学合理地容忍错误、纠正错误、免责既要看问题的根源,看清事实,又要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承担责任。 坚持激励约束紧密结合、严格管理、爱爱有机统一,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踏踏实实做事,无私奉献,积极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承担责任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高办案质量。 **针对公务招待会“吃公函”、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摊派”、抵制组织审查性质认定、做好容忍过错等问题,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发布纪律执法指导性案例, 减轻责任、免除责任等,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规范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参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端正思想态度,掌握事实和证据,坚持纪法标准,统筹运用纪律教育、警示告诫、纪法威慑,提高监督执法的整体素质。
作者:马建新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所 本文是河南省社科院2024年基础科学研究资助项目《新时代加强党纪建设实践经验与改进路径研究》(23E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