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妻子以丈夫的名义驾驶车辆并发生事故,丈夫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1-31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拥有的所有车辆通常都以配偶一方的名义登记,并且经常有交通事故的报道,涉及车辆由非车主本人驾驶的车辆驾驶。 那么,如果妻子以丈夫的名义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丈夫是否面临法律风险,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看看三井县法院审理的案件吧!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8日,妻子袁某某驾驶一辆以丈夫张某某名义登记的小型客车,沿绵池县韶州路自北向南行驶至韶州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时,与东西方向的行人秦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秦某受伤,秦某的手机、衣服、鞋子都损坏了。

经绵池县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后,党员袁某某负全部责任,秦某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秦某被送往县医院住院**50天,共花费2项医疗费用75万元。 张的车在中国三门峡中心分公司的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交通保险。 因秦某损失超过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秦某向法院起诉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分公司、袁某、张某。

评审结果

为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使原告尽快拿到赔偿后续,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向双方陈述事实、论证、普及法律,最终就赔偿费用达成协议,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分公司赔偿原告秦某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35万元;被告袁某、张某赔偿原告秦某的医疗费及货物损失共计7783元被告袁某、张某赔偿原告秦某后续费用4万元。

法官怎么说

1.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追究业主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机动车所有人(丈夫)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机动车车主对损坏的发生有什么过错呢?

根据2024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可以看出机动车所有人发生损害赔偿的有下列四种情形:

1.知道或应该知道机动车有缺陷,而该缺陷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例如,机动车的车主知道车辆长期没有维修和保养,车辆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胎压等都可能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问题。

2.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例如,如果您没有驾驶执照,您的驾驶执照已过期,并且您被允许驾驶的车辆类型与借用车辆的型号不匹配。

3.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者国家管制的物质,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运行的疾病,不能依法驾驶机动车的。 例如,机动车的车主知道车辆的使用者饮酒或有吸毒史。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由此可以看出,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有义务对车辆的性能、借款人的驾驶资格、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 如果将有明显性能问题的车辆借给他人或将车辆借给明显不适合驾驶的人存在明显过错,您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妻子袁某某(侵权人)及其丈夫张某某(车主)在调解过程中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调解和解。 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事车辆的车主存在上述四种情形的,其丈夫张某某(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将车借给他人后发生意外,保险会赔偿吗?

首先要区分强制责任保险理赔和商业保险理赔。

1.强制交通保险理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身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保险公司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提出的赔偿请求: (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员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无论驾驶人是无证驾驶还是酒后驾驶,只要购买了强制交通保险,保险公司均应在强制交通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有过错的妻子和丈夫,即车主,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责任, 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车辆未依法投保强制交通保险的,车主或者管理人作为保险义务人,应当如实告知借款人车辆未投保,按照有关规定不允许车辆上路。 保险义务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存在明显过错:侵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未投保强制交通保险的,保险义务人应当在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人应当据此免除责任。

2.商业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在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赔偿金额不足的,应考虑妻子是否存在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如酒驾、酒驾等,否则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如果存在酒后驾车,还应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和解释免责条款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责任。 强制交通保险、商业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有过错的妻子和丈夫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上述案件中涉及的车辆只投保了强制交通保险,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十三条的规定,在强制交通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责任比例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基于车主让车辆由他人驾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建议车主注意以下信息:1检查您的车辆是否有任何影响安全驾驶的故障,车辆是否定期维修保养,最根本的是,您必须了解您的车辆是否通过了年检2.核实借款人的驾照信息,看借款人的驾照是否合法、过期、车辆类型是否与车辆一致3.借款人是否有酗酒、酗酒甚至吸毒史,以及借款人是否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运行的疾病;4.确认借款人是成年人;5.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形。

法律条款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09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租赁、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由机动车一方负责的,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坏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21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是机动车当事人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先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差额由承保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仍然不足或者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17条:保险合同订立,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标准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

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醒,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条款内容如无提醒或明确说明,则该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未依法投保强制交通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义务人在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保险义务人与侵权人在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Yufa 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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