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伙企业整体亏损,但有股息收入,自然人合伙人是否需要纳税?现在我想和你谈谈这个话题。 由于级别有限,如有不妥之处也请询问海涵,并请指正。 文:李娴
关于合伙企业如何纳税,不少老师通过多个平台或文章进行了分析,总结如下:
1.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征税,无论是否分配。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先分割后征税”的原则。 这里的“分享”一词是指分摊,而不是实际分配。 也就是说,只要合伙企业在当年赚取了收入,无论是否实际分配,这部分收入都必须分摊给相应的合伙人纳税。
3.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的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合伙企业的收入分为两种:生产经营收入与股息、利息、股息收入其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股息、利息、分红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按5%-3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合伙企业的损失不能由合伙人弥补。 合伙企业的亏损不能由合伙人弥补,只能由合伙企业用未来五年的生产经营收入来弥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24年第8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实际案例】。M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自然人。 2024年,公司以亏损1000万元退出被投资公司A,但当年被投资公司B的股息收入为400万元,整体亏损为600万元。 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案例分析:M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自然人,2024年被投B企业派发的分红收入为400万元,合伙企业应按分红所得单据代合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监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24年第84号);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外商投资中分配的利息、分红、红利,不计入企业所得,而作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分红、红利所得单独计提,按“利息、 股息和红利收入”。
此外,2024年M合伙企业退出被投资企业A的1000万元亏损不能由合伙人弥补,只能作为M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必须由M合伙企业自2024年起5年的营业收入弥补。
总结:如果合伙企业整体亏损,但有分红收入,自然人合伙人仍需纳税,亏损由合伙企业未来五年的营业收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