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一,大家刷了同一个消息,那就是退税!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结算今日开盘,最终结算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依旧是“多退少赔”。
今天凌晨,有网友蹲着退税,结果退到了3.1万多元!
紧接着,不少网友晒出了退税结果,几百、几千、几万。
不少网友称“三月初开心”、“一下子就开心了”、“我取了一大笔钱,决定明天放半天假去吃自助餐”......
有的高兴,有的担心,有的网友表示,他们还要支付9000多元。
也有网友表示,不会退款,也不会补。
3 月 1 日的预订已满。 截至发稿时,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显示,3月1日、2日和3日的预约已满。 后续日期仍可预约。
个人所得税应用截图。
技巧
个人所得税决算将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3月1日至20日期间需要办理决算的纳税人可于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6:00-22:00)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申请。
纳税人要注意这些事情
2023年年度汇算的这些方面有新的变化:
谁需要提交年度纳税结算?
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预缴的税款金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纳税人就需要进行年度纳税结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纳税人因预缴税款金额高于应纳税金额而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有权依法申请退税。 只要提前缴纳的税款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款少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纳税人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义务,少报或未申报2023年度综合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最终结算。
谁不需要提交 2023 年度纳税结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需办理年度调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结算。
第二类是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纳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征。 需要注意的是,扣缴义务人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未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不免征年度算缴税款。
纳税人应如何处理最终结算?
结算税款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自己动手,即纳税人自己处理。 税务机关提供高效快捷的在线税务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到网上税务局进行年度纳税结算,尤其是手掌中的个人所得税APP。 对于老年人、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难以独立完成年度汇算,由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也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公室,即请与用人单位办理。 纳税人代纳税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由本单位处理,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对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自行完成年度对账申报和退税(补)。
三是请人办理,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
今年推出甚么提升服务的新措施?
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本年度决算推出以下便利措施:
一是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对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前几年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个人所得税APP和简易申报管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利感。
二是进一步拓展结算终局申报表的预填服务。 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和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是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的运营体验。 升级IIT APP版本,重构渠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整合办(办)事、核(问)事项展示,突出“待办”提示,让纳税人体验更加友好。
今年有哪些监管措施来加强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8月31日,**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年第13号),上调婴幼儿保育、子女教育、3岁以下老人护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标准提高后,绝大多数纳税人将在后续几个月自动扣除当年应缴纳的税款。 也有少数纳税人无法在本年度扣缴阶段完成抵扣,或者没有选择在扣缴阶段补缴,在办理2023年度汇算时需要补足并享受。
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少数纳税人对专项加征补额填错甚至虚假填写。 未按规定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如夫妻双方各按100%的比例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篡改证明材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 等,一旦发现,税务机关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醒。纳税人新获得抵扣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证明材料。 纳税人拒不改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后结算涉及相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的规定,暂停专项加计扣除。 纳税人在更正相关信息或按规定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未足额报税或补缴税款的纳税人,有哪些监管措施?
如果纳税人在最后结算后需要缴纳税款,但未申报纳税或在最后结算期结束后仍未足额缴纳税款的,一旦发现,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更正,并将相关税务文件送达纳税人。 未签字的《税务单证电子送达确认书》的,应当以其他方式送达。 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处以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记录中标明。
请纳税人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结算,以免影响其税收抵免。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不同的算税方式会影响纳税金额,大家可以通过个人税务APP根据两种算税方式进行操作,但不要先确认一下,比较哪种算税方式性价比更高,选择哪一种。
[**红星新闻]。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