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评估和监测的目的是了解VOCs的浓度水平、分布和**,帮助企业掌握VOCs排放,更好地控制污染源。 目前,VOCs的监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账本收集不完整
在VOCs物料台账方面,企业一般不会按要求将需要整理的所有信息汇总到台账上,记录格式不规范; 在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方面,企业缺乏系统的信息记录,特别是运行时间、废气处理能力、停留时间等信息记录不完整。
2、废气收集效率低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生产车间大或生产设备过度移动、生产线过长等原因,难以密封生产车间;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通过在车间设置局部集气罩来收集塑料熔融状态产生的有机废气,因为集气罩口与控制点之间的距离较远,导致收集效果不佳,因此监测数据没有偏差。
3、处理设施拆除率低
一方面,对于年产量不足10吨的企业,工艺主要是喷涂或干式滤棉+UV光解+活性炭,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安装的UV灯管数量与处理能力不匹配,或者工艺产生的颗粒没有经过预处理直接进入UV光解装置, 颗粒沉淀在UV灯上,光解效果极小。
另一方面,活性炭填充量与待处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量不匹配,或因为活性炭长时间不更换,活性炭处于失效状态,或吸附装置中废气流速过快,停留时间不足, 导致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排出而没有被吸附或无法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4、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企业未将喷淋废液、吸附饱和废活性炭、过滤棉或被有机溶剂污染的外包装等二次污染物投入指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处置后未及时封存,易造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逸散性排放。
5、采样口或采样口的设置不规范
为了计算处理设施的去除率,企业应在废气处理设施前后的风道适当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准取样口,取样口的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下游方向直径不小于6倍, 阀门和减速器与直径不小于3倍以上各部件的上游方向。
企业应通过建立综合台账,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和处理设施去除率,规范废弃物处理,规范采样点和采样设备的选择,提高VOCs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污染源控制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政策制定和环境管理,帮助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