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在法庭上被用作证据
在香港警匪片中,这句话基本上成了香港**警员的口头禅,看到嫌疑人的第一句话一定是这句话。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当他们进入警校时,总是被警告,他们必须对嫌疑人说这句话,并且必须将这种权利传达给嫌疑人。
为什么嫌疑人被告知他可以保持沉默? 这岂不是增加了自己办案的难度?
因为这是普通法体系中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所以被称为“米兰达权利”或“米兰达告诫”。
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起源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
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强迫自证其罪。
该条实际上是海洋法司法概念的延伸,即有罪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它源自第五修正案的规定,即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在法庭和警察局保持沉默。
另一方面,第六修正案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受审时都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从本条中得出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钱聘请律师,那么法院就需要为他指定律师。
这两人最终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共同创造了“米兰达权利”。
1963年3月3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名名叫芭芭拉的18岁少女,在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遭到袭击和绑架,后来被绑匪蹂躏。
美国在这起案件中仍然非常有效,在短短10天内,一名嫌疑人被关押并逮捕,他就是23岁的失业流浪者恩纳斯托·米兰达(Ennasto Miranda)。 凤凰城随后将芭芭拉带来指认她,并在芭芭拉确认米拉达是虐待她的人后立即审问米兰达。
短短两个小时,米兰达就对整个罪行供认不讳,他的供词成为他有罪的主要证据,凤凰城地方法院判处他20年有期徒刑。
这一有据可查的罪行本应结束,犯下重罪的米兰达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在法庭上,米拉达的辩护律师利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来捣乱,试图将他的供词作为米兰达被定罪的主要证据,作为他在没有告知米兰达权力的情况下被诱导做出的无效证据。
于是,在米兰达在凤凰城地方法院被判处20年徒刑后,米兰达和他的律师选择继续上诉,案件最终被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
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九名**官员中有五名投票宣布凤凰城地方法院对米兰达的判决无效! 这意味着米兰达的证词无效!
美国最高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明显有利于嫌疑人的判决,是因为当时的首席官员厄尔·沃伦(Earl Warren)负有主要责任。
这位沃伦**军官因被美国代理**约翰逊指派组建一个全德克萨斯州调查小组来调查肯尼迪遇刺事件并发布“沃伦报告”而闻名。 他是著名的左派,特别强调嫌疑人的权力,这似乎是这一派的一贯做法。 正是沃伦积极说服他的同事赢得他们的支持,并赢得了五票赞成推翻凤凰城地方法院的裁决。
在驳回凤凰城地方法院对米兰达的判决后,沃伦正式发出了“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告诫说,当美国警方逮捕和审讯嫌疑人时,他们必须立即告知嫌疑人他的权利:
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不配合**的听证;
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他们的证词是将来起诉他们的证据;
嫌疑人有权在审判时有律师在场,** 所有询问均可转交律师;
如果嫌疑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那么法院有义务免费指定一名律师。
米兰达的权利无疑大大加强了罪犯的权利,这必然导致**不得不在办案上投入更多的精力,收集更有力的犯罪证据,从而将本来可以凭借自己的供词送进监狱的罪犯绳之以法。
因此,当时与沃伦是同一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哈兰直言不讳地说:鉴于犯罪行为的巨大社会成本,这项新规则无异于一次危险的社会实验。
果不其然,“米兰达权利”在美国各地的警察圈子里颁布实施后,美国警察们不得不为每一个被捕的罪犯背诵这么大一段话。 但其最大的威胁还是体现在破案效率上,美国警方因为嫌疑人熟悉“米兰达权”而破案率,更是下降了十多个百分点!
而作为这个权利的名字,米兰达也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虽然米兰达因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被送进监狱,但很明显,他的刑罚比之前20年的重刑要轻得多。
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凤凰城地方法院对米兰达的判决,六年后的1972年,米兰达申请假释出狱! 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有回到监狱,这意味着他的刑期从20年一举减到了6年。
尽管许多人为“米兰达权利”辩护,认为它降低了美国不公正、错误和错误定罪的发生率。 然而,没有人能提供令人信服的数据来证明不公正、错误和错误定罪数量的减少大于侦破率下降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 六十年代,破案手段日新月异,破案率大大降低,“米兰达权利”显然并没有给美国带来积极的资产。
再加上沃伦作为肯尼迪遇刺调查组组长的身份,“米兰达权利”似乎是为他量身定做的。
“米兰达权”给司法机构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因此美国司法机构一直试图修改这项权利。 几十年来,美国司法机构一次又一次地挑战“米兰达权利”的力量,但都失败了。
1997年的迪克森案是美国司法系统对“米兰达权利”的公然挑战。
被判犯有抢劫银行罪**的迪克森为了不吃亏,在警察局老老实实认罪。然而,当法院审理他的案件时,该男子在法庭上撤回了他的供词,理由是警方没有向他宣讲“米兰达权利”。
虽然迪克森凭借这一伎俩逃脱了地方法院的惩罚,但美国巡回上诉法院根据美国国会颁布的法律规定,认定迪克森的供述是自愿作出的,因此迪克森的供述依法有效!
最终,此案在一连串的重复中再次来到美国最高法院,毫不奇怪保护小牛的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将维护自己的权威,并宣布“米兰达权利”为宪法原则,美国国会的法律无权推翻它!
《米兰达权利》之所以会出现在美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采用了三权分立。 与美国以行政部门为代表的行政部门和以美国国会为代表的立法部门相比,美国最高法院虽然拥有最高的法律解释权,并有权否决许多美国法律,但终究是弱势的,难以在美国社会中发声。
米兰达权利是美国最高法院为数不多的在社会中发挥能量的手段之一,美国最高法院自然珍惜在美国社会中保持存在的权利。
“米兰达权利”也是现代西方社会大力推崇自由的必然结果,因此由美国发明,并很快传播到普通法系国家。 有了这项权利的加持,金钱干预司法的能力越来越明显,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律天平越来越向金钱一方倾斜。
但“米兰达权力”真的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吗?
1976年的一天,米兰达假释出狱后,决定在当地的一家酒吧玩得开心。 大概是有人认出了他,于是他在酒吧里和某人发生了冲突,在冲突中,米兰达被刺了好几刀而死!
后来,**锁定并逮捕了一名嫌疑人,但由于嫌疑人从头到尾都保持沉默,而且**未能从犯罪现场找到强有力的证据来指认他,最终,米兰达的暗杀案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案件,没有人被起诉。
也许这叫做黑暗中的天意,也许美国被他折腾得很惨,所以是故意的。